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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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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18 21:2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几日听962的每人一法举了一例:(内容大概简述如下)
A君叫了B君的的士车,当开到僻静处时,
A君拿车刀抢去了B君的财物,
还将B君的车匙扔了就走,
好在B君有备用匙,于是当即打火开车追A君,
B君追到A君并将A君用车撞到飞起,
于是B君追回财务并即时报警。
电台的评论时:根据有关法规,
B君撞A君是被劫后追回损失财物的事故现场的延续,
所以B君的行为是合法的。

由于时隔几日,具体内容不够详细,请知情者或有收听者补充。

如果是这样,请各位车主不要姑息罪犯,要及时保障自己权益。

但顺便提一下,遇到别人遭抢,帮受害人撞低劫匪又点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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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8-19 18:42:29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厚余)回复(BM22)的大作】
系我都会撞左渠先,理得合唔合法。。。

板凳
发表于 2007-8-19 20:12:35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 在老狗的大作中提到:】
:【(老狗)回复(BM22)的大作】
:唉,中国的法律,怎么讲都行,看你有没有能人!
:
: ......
完全赞成这DX 的说法! 法只不过是管平民的.
地板
发表于 2007-8-18 21:45:45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老狗)回复(BM22)的大作】
唉,中国的法律,怎么讲都行,看你有没有能人!


地下室
发表于 2007-8-19 10:22:21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 在老狗的大作中提到:】
:【(老狗)回复(BM22)的大作】
:唉,中国的法律,怎么讲都行,看你有没有能人!
:
: ......


太正确了<IMG SRC="/images/face/177.gif">.........

你要你能!!!!!!!!
6
发表于 2007-8-19 14:39:20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山青水秀)回复(我系肥仔)的大作】朝上有人好办事。


<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
7
发表于 2007-8-20 08:51:22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转速正常)回复(BM22)的大作】
做了坏事,必须受到惩罚!
我们的政府必须时刻以这为最优先考虑的基点,其他的可以允许有逐步完善的过程。

8
发表于 2007-8-19 23:33:05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eldan-chen)回复(BM22)的大作】
如果单纯用法律角度来说,开车撞劫匪,属于主动行为,根本不在正当防卫的范畴内.甚至防卫过当也不是.

电台说合法吗?那是谁啊?很想和他讨论下.


9
发表于 2007-8-20 01:09:54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心不在焉)回复(eldan-chen)的大作】


案件焦点其实集中在A君有刀,不管抢劫行为即遂与否,但其带刀始终威胁着B君的生命安全;

同时在案件前半段的发展过程中,A君已经证实其主观恶意性.

故,个人觉得,在法理上判定无责是站得住脚的.
10
发表于 2007-8-20 08:38:57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钻石经理)回复(BM22)的大作】
好像在湖南有相似的个案,但司机好像被判刑了。

11
发表于 2007-8-20 08:44:46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strwl)回复(BM22)的大作】


只要你有后台,做啥,干啥都行。
12
发表于 2007-8-20 09:58:13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 在心不在焉的大作中提到:】
: ......
的确,LZ的案例与近期身边的有个主要的不同:是抢劫还是抢夺,性质差很远的!
也同意楼上的:你要,你能!<IMG SRC="/images/face/120.gif">
13
发表于 2007-8-20 16:48:28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 在老狗的大作中提到:】
:【(老狗)回复(BM22)的大作】
:唉,中国的法律,怎么讲都行,看你有没有能人!
:
: ......
老狗,支持你的观点!

为什么呢?体制问题了!

现在是权大于法的社会,不是法制社会,只要有权就行!即有“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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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ration

migration
14
发表于 2007-8-20 18:27:41 | 只看该作者

RE:每日一法:关于汽车撞人的电台解释。



:【 在老狗的大作中提到:】
:【(老狗)回复(BM22)的大作】
:唉,中国的法律,怎么讲都行,看你有没有能人!
:
: ......
<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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