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846|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15:1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已经3月18日市人民ZF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沙发
发表于 2013-4-15 16:16:4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玩意...
板凳
发表于 2013-4-15 16:29:51 | 只看该作者
什么玩意...
地板
发表于 2013-4-15 16:36:25 | 只看该作者
神马玩意?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4-15 16:56:52 | 只看该作者
持牌打劫,快D把手举起来
6
发表于 2013-4-15 16:59:08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4-15 16:59:46 | 只看该作者
采距都傻
8
发表于 2013-4-15 17:23:12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到现在还是临时法规 ,一年发布一次,每次期限是一年!
9
发表于 2013-4-15 18:07:18 | 只看该作者
神马玩意?
10
发表于 2013-4-15 18:38:17 | 只看该作者
收费既立法权系ZF常务会议?
咁人大做咩噶?
以此引申,ZF开个常务会议就可以决定强X边个都得啦······

[ 本帖最后由 无厘头 于 2013-4-15 18:40 编辑 ]
11
发表于 2013-4-15 21:08:28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充分发挥本市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平衡市区交通流量,规范贷款建设的路桥、隧道的收费行为,利于贷款的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广东省人民ZF同意本市实施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规定)

  在本市年票制区域范围内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和长期在本市年票制区域范围内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应当一次性缴纳全年通行费(以下简称年票通行费)。

  临时进入本市年票制区域范围内的外地机动车辆,应当在次票收费站按次缴纳通行费(以下简称次票通行费)。

  征收的通行费用于偿还城市路桥、隧道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 (范围、标准及期限)

  实行年票制收费的区域范围、标准和期限,按照省人民ZF的批准执行。

  第四条(管理主体)

  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是通行费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是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受市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五条 (相关部门职责)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市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本市车辆户籍及相关资料。

  市建设、物价、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征收方式)

  通行费由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在年票缴费场所和次票收费站进行征收,也可以由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委托省人民ZF批准的其他收费站代行征收。

  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方便车辆所有人缴纳通行费。

  第七条 (缴费方式)

  本市车辆所有人每年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的年票通行费。

  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车辆报废、迁出或者被盗抢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到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缴纳年票通行费;车辆报废、迁出的,自登记之日起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车辆被盗抢的,凭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被盗抢之日起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已经缴纳的,可以申请退回。

  已缴纳年票通行费的本市车辆,车辆所有人在改装、换牌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年票标志)

  对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车辆,应当开具财政票据并发给与车牌号码、类别相一致的年票标志。车辆所有人应当将年票标志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第九条 (次票管理)

  经常出入本市年票制区域范围的外地车辆,可以选择缴纳年票通行费或者次票通行费。通行费缴纳后,不予退换。

  次票通行费实行单向按次征收,凭票进入本市年票制区域范围,进入一次缴纳一次。在本市年票制区域范围内留驻的,三日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另行缴纳通行费。缴费票据应当保存至离开本市年票制区域范围为止,以备查验。

  第十条 (免费车辆)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抢险车、外国领事馆用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以及省人民ZF规定的其他免征车辆免征通行费。

  第十一条 (补票和补缴)

  年票标志如有遗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持《机动车行驶证》和缴费票据到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次票遗失不补,应当自行到次票收费站补缴。

  第十二条 (禁止转借、冒用和伪造)

  通行费年票标志、次票,任何人不得转借、冒用和伪造。

  第十三条 (缴费场所收费站)

  年票缴费场所和次票收费站应悬挂《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年票缴费场所和次票收费站名称和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员证号及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通行费管理)

  征收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及时做好通行费的征收和上缴工作。

  第十五条 (情况公布)

  市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还清贷款后,应当停止征收通行费。

  第十六条 (缴费稽查)

  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有权对市区内停车场和经过收费站出入口的车辆进行通行费缴纳情况的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对没有缴纳通行费的车辆,执法人员应当即时处理;不能即时处理或者影响交通畅通的,可以责令驾驶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未缴纳次票通行费的车辆,不得驶入年票制区域范围。

  第十七条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年票通行费,并从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年票费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出应缴年票通行费总额。

  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自滞纳金产生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车辆所有人仍不履行的,市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按规定缴纳次票通行费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可以并处50元罚款。

  (三)转借、冒用、使用伪造年票标志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并处同类车型应缴年票通行费标准一倍罚款。

  (四)转借、冒用、使用伪造次票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对单位并处1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50元罚款。

  (五)未购票车辆不按指定路线通过收费站,进入年票车道的,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罚款。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执法的法律责任)

  伪造年票标志和次票、阻碍、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或者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通行费征收管理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发布的有关征收路桥隧道机动车辆通行费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

  年票制办法(修订稿)》的说明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是2011年ZF规章制定计划中明确需要修订的项目之一。该项目由市交通委员会起草,我办审核。市交通委员会在征求了专家、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他各区的意见后,修改形成《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经我办初步审核,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修订的必要性

  《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ZF6号令)于200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年票制通行费征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符合当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该办法实施至今已有11年了,社会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情况,对依法收费、依法保障公共交通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年票制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城市的工作理念,有必要根据目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广州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分别对立法目的、管理主体、征收方式、缴费方式、免费车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规范,并注重对ZF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进行补充和完善。

  《办法》修改幅度较大,主要内容:一是针对《试行办法》第五条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没有缴费的车辆,责令车主到市市政管理部门缴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中删除上述内容。二是针对《试行办法》中的实施范围由"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园快速路西段……珠江隧道"已经不能包含目前年票制的实施范围,委托次票收费站不断调整,收费标准也可能调整等问题,将《办法》修改为: "实行年票制收费的区域范围、标准和期限,按照省人民ZF的批准执行"。三是针对关于新购、新入户车辆起征计算时间,《办法》第七条修改为: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缴纳年票通行费;车辆报废、迁出的,自登记之日起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车辆被盗抢的,凭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被盗抢之日起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四是针对滞纳金封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年票通行费,并从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年票费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出应缴年票通行费总额。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自滞纳金产生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车辆所有人仍不履行的,市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
发表于 2013-4-15 21:21:27 | 只看该作者
今日去东山交左980,比邮局同好易便宜20鸡。限行唔知好唔好,不过起码得益于交左年票的老城区车主,唔知好似佛山年票要几多呢
13
发表于 2013-4-15 21:42:42 | 只看该作者
办法也是法么?
14
发表于 2013-4-15 21:50:38 | 只看该作者
“利于贷款的偿还”还到啥时候呀?还了多少啦?
15
发表于 2013-4-15 22:04:06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是通行费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有好多个,到底是指那一个?还是所有交通管理部门都是主管部门?法规可以这样写的吗?公路局、交通局、公安局、客管处都是交通管理部门,是不是都是主管部门呀?要是都管那就麻烦了。看来法规这样写一定是有原因的。他们比我们都懂法呀,还是他们真的不懂法?

[ 本帖最后由 野渡横 于 2013-4-15 22:11 编辑 ]
16
发表于 2013-4-15 23:31:33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利益驱动下作怪。
法治社会,只有征税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都要上缴国库再统筹支出;
这费那费都是拦路打脚骨的营生,是预算外收入,讲白D就系各地ZF的小金库,不用上缴,又唔使向广大纳税人交代点样用,我做揸FIT人都想收多D乜费物费啦
17
发表于 2013-4-16 12:40:18 | 只看该作者
抢劫拿正牌...合法甘去抢..
18
发表于 2013-4-16 14:40:46 |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3-4-16 15:43:09 | 只看该作者
都要限行了,非限行时间入城还收人钱? 强盗哦
20
发表于 2013-4-16 18:55:08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记得在怔求意见时网上反对票占百分之99,看来凡是人民反对的就要坚决做下去,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意见征集
http://www.gzlo.gov.cn/sofpro/gecs/webidealist_opinion.gecs

[ 本帖最后由 夜星蓝 于 2013-4-16 19:00 编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4-5-5 10:17 , Processed in 0.042570 second(s), 1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