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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昨日发布规定保险公司需先向事故无责车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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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9 09: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十一)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 本帖最后由 新江 于 2012-3-9 09: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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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11 08:22:38 | 只看该作者
太阳从西边出来了,保监会竟然从消费者角度考虑问题了。不知保险公司会想出什么对策来,谨慎欢迎。
板凳
发表于 2012-3-11 11:42:09 | 只看该作者
谨慎欢迎。
地板
发表于 2012-3-11 11:46:27 | 只看该作者
听其言,观其行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3-11 11:49:26 | 只看该作者
谨慎欢迎
6
发表于 2012-3-11 11:52:30 | 只看该作者
谨慎欢迎
7
发表于 2012-3-11 13:50:37 | 只看该作者
因为外资保险要进入车险市场了
8
发表于 2012-3-11 19:11:5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执行细则。
9
发表于 2012-3-11 21:56:31 | 只看该作者
睇唔出呢个通知有任何效力,保监会糊弄人罢了,好多保险条例非要走法律途径才能得直
10
发表于 2012-3-11 22:05:51 | 只看该作者
终于说点人话,关键是能不能有效执行?
11
发表于 2012-3-12 07:50:11 | 只看该作者
保险投诉电话12378,预计4月开通.
12
发表于 2012-3-12 18:47:31 | 只看该作者
谨慎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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