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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号外!号外!驾车出省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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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22:1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新闻,即刻转载发布:
10月1日起,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xinjiang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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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9-20 22:44:28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9-20 22:59:42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9-20 23:15:21 |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9-20 23:17:11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9-20 23:30:49 | 只看该作者
唉!!!!!!
7
发表于 2011-9-20 23:31:21 | 只看该作者
10月1日起 四川等10省区异地互转“电子眼”违法记录
四川在线消息(川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黄云 实习生 李怡洁)今(20)日,公安部网站发布消息称,10月1日起,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xinjiang10个省(区)将开始异地转递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车辆在异地出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市民则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

异地转递的违法记录,目前仅传递交通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采集的违法记录,不包括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交通违法记录。违法信息中包括交通违法记录序号、采集单位、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通知方式及标记、通知日期、处理情况等。

车辆在异地违法后,各地车管所将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接收违法信息,并对车辆状态进行更新。违法司机可选择在车辆登记地或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信息将再次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至交通违法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机动车登记地车管所,根据当事人出示证明交通违法在外省已接受处理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再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同步更新数据。

交管部门表示,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将有利于打击套牌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前很多把车落户到外地,而实际却是在本省(区)使用的,将无法再逃避交通违法处罚。

四川省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正在对相关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细化。
8
发表于 2011-9-20 23:33:48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9-21 00:04:14 | 只看该作者
好象没有广西哦,
10
发表于 2011-9-21 00:13:55 | 只看该作者
广西木有!
11
发表于 2011-9-21 01:0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楼 的帖子

我07年的时候就在广西钦州市区被拍,把彩色的电子眼捉拍截图寄给我,原因是限速40,我却在那条可以跑80的路段以60的时速通过 ,寄过来的信件里居然还有代办罚款的方式和联系方法,本来以为可以不理,谁知道一个月后在金盾网查到了。
12
发表于 2011-9-21 10:05:39 | 只看该作者
木怕联网,就怕设定限速不合理。
13
发表于 2011-9-21 10:44:32 | 只看该作者
我靠 、以后省外开车就不爽了
14
发表于 2011-9-21 15:57:11 | 只看该作者
木怕联网,就怕设定限速不合理
15
发表于 2011-9-22 22:56: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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