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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乐路跑车撞死人事件,死者家人首度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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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12 17:2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巍俊、蔡惠中报道:5月7日凌晨,一男子驾跑车,在广州怡乐路撞飞路人,造成一死一伤,司机杨某弃车逃逸。惨剧发生已五天,肇事者自首已三天,而死者李某的姑姑在沉默了数日后,向羊城晚报记者倾诉心声。
     “肇事者的言行不但深深伤害了我们的家人,重要的是让一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母亲,让幸福的家庭破裂,请ZF还我们一个公道。”李某的姑姑悲愤无比。
     记者:死者李某和伤者郑某(男)是认识的吗?
     家属:他们是朋友。当天她和几个朋友聚会,然后消夜。大约凌晨一点,她还和丈夫通了电话,说很快会回家。之后就一直没有音讯,直到早上6点,我们接到她的噩耗。
     记者:事发后,家里的情况怎样?
     家属:家里的人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除了悲伤还是悲伤。最惨的是她3岁的孩子,这么小,都不知道该怎么告诉他。他每天都看着遗像,喊妈妈。我们都不敢在他面前哭,只好骗他,说妈妈出差了。
     记者:有媒体报道肇事者的家属曾去看望过伤者,并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他们有没有和你们家属接触过呢?
     家属:从事发到现在,我们没有见过他的家人。
     记者:肇事者曾在媒体面前,向公众说了“对不起”。
     家属:一句对不起就可以剥夺一个生命吗?就可以毁灭一个完整的家庭吗?他的承诺,我们不相信。
     记者:为什么?
     家属:我觉得他的话没有一句是真的。他说没喝酒,但现场有人闻到浓烈的酒味;他说当时的车速不快,是为了避让出租车,其实我们事后通过视频监控录像看到,当时他的车速很快,录像中也并没有他说的出租车;他说不敢回现场救治伤者,是因为怕被人打,如果他还是一个懂得负责任的人,他为什么不去施救,而是逃离现场呢?警方说他是自首的,我们坚信如果他没有“高人的指点”,是不会在事发后两天,才去自首的。
     记者:你们觉得警方没有尽力吗?
     家属:我们相信执法部门不会将这个案子变成无头案或人情案,我们相信ZF、相信法律会还死者一个公道。
     记者: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家属:我们希望交警可以尽快找到他是否有醉驾的铁证,并向公众公开;那个和他同车的女士,还有一个在现场搭乘过他们离开现场的出租车司机,希望你们可以凭着良心说出真相;我们感谢媒体、市民和网友对事件的关注,让我们相信公义可以战胜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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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12 17:28: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司机太无良了,以后应该逃逸者一律从重处理.
板凳
发表于 2011-5-12 17:31:2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司机太无良了,以后应该逃逸者一律从重处理. *2
地板
发表于 2011-5-12 17:32:06 | 只看该作者
这些…………………………在国内,难啲吧,我只蹬佢个细路心痛,其他冇咩嘢了!!!!!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5-12 17:32:23 | 只看该作者
追到底!不要放过肇事者!
6
发表于 2011-5-12 17:36:17 | 只看该作者
判条7头死型
7
发表于 2011-5-12 17:39:11 | 只看该作者
无良!!!
8
发表于 2011-5-12 17:53:17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娃!

睇来要回复封建皇朝连坐制嘅法律条款了,把驾校、汽车厂商、交警部门一同问责。
9
发表于 2011-5-12 18:13:48 | 只看该作者
至少要判死缓,以后就没有人敢这么做了。
10
发表于 2011-5-12 18:27:09 | 只看该作者
重要的是让一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母亲
11
发表于 2011-5-12 18:33:18 | 只看该作者
通常这种案到最后都是赔点钱了事。
12
发表于 2011-5-12 18:4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楼 的帖子

如果受害方也是有钱人呢?!!!

那就有好戏看了!!!

ZF不给个说法!自己给对方一个说法!!!

参拜杨大帝!!!
13
发表于 2011-5-12 21:14:06 | 只看该作者
间接讲明目前法律支持醉驾肇事逃逸!
14
发表于 2011-5-12 21:39:24 | 只看该作者
律师话再重都不会超过判7年
15
发表于 2011-5-12 21:43:48 | 只看该作者
  惩罚罪人!
16
发表于 2011-5-12 21:44:24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修改法例∶逃逸的一律当作醉驾...
17
发表于 2011-5-12 22:44:45 | 只看该作者
网内不是有DX在这人喝酒的隔壁桌吗,应该去公安局指认
18
发表于 2011-5-12 22:57: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bba 于 2011-5-12 21:44 发表
建议修改法例∶逃逸的一律当作醉驾...



逃逸应当一律当蓄意谋杀。
19
发表于 2011-5-12 23:22: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oya 于 2011-5-12 21:39 发表
律师话再重都不会超过判7年

7年,小问题啦,整张医生证明,保外就医。。。。7年只不过是浮云。
20
发表于 2011-5-12 23:26:55 | 只看该作者
跟布行的人打过交道,就知道那些都是什么人了。肇事者确实没有一句真话。不过他们有钱,在派出所假话也会变成真话。
21
发表于 2011-5-12 23:27:34 | 只看该作者
我相信系糖衣炮弹的作用下,一切都是浮云,包括可以随意解释的法律.....
22
发表于 2011-5-12 23:37:25 | 只看该作者
所有野都讲得好正确,唯独话相信ZF就系一个错误
23
发表于 2011-5-12 23:48:41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24
发表于 2011-5-13 00:03:03 | 只看该作者
系乡下出黎搵到D钱的,个个都99屎屎,要威要充大头,有几个真系考的证?净系识开快车。。。。。。
我个周围好多呢D人
25
发表于 2011-5-13 03:37:13 |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个人认为
1,就算任何证人举证,都无办法证明肇事者当时是醉酒,甚至是喝了酒,因为就现有手段来讲,只有验血,才是最有效的举证,包括警察,在你吹波波之后,他还是要抓你去验血,用验血的结果作为证据去检控你。
2,不管他编纂的是什么借口是不是合理,你也只能指控他这个不算是自首行为,只能从交通肇事,包括逃逸,等交通法规上有的罪名去指控他。

题外话:如果你真的是喝了酒,如果你真的是遇到了查车,如果你又真的是非常尊重我国的法律法规及非常恰当的评估了我国执法人员的智商,那么我觉得你也有可能确实是家里忘了关煤气阀门,又突然觉得自己走路比开车快,于是就下了车步行赶回家去关水龙头了,,,等关好了水龙头,坐下来休息了2个小时,才想起自己原来赶回家是为了关煤气阀门的,于是走到厨房,发现自己原来是进了丈母娘的家门,于是,,,来来回回就折腾了10几个小时,才想起自己的车停在了路中央,等回到现场,发现车已经被拖走了,哦,那当然,合理的拖车费,停车费,,,等等行政收费是要交的,,,

以上都是我半夜睡不着产生的臆想,因为迷迷糊糊,也不知道自己写了什么,版主要是觉得看不清,就烦请删贴啦,冲凉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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