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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羊城晚报-代位求偿权或解决车主索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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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0: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 ... content_1090520.htm

商业车险“无责免赔”广受质疑,为获赔,无责车主不得不主动“有责”
代位求偿权或解决车主索赔难

随着车主维权意识的高涨,车险中一些合理不合情的游戏规则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其中“无责免赔”一直受到车主的强烈质疑,而这一切的根源主要集中在车主索赔难上。针对这一现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刚刚制定出《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力图建立一条缓解矛盾的途径。

  羊城晚报记者 程行欢

  “无责免赔”引车主不满

  目前,车险中争议最大的当属“无责免赔”,即无责车主索赔难,从而引发车主“买保险无用”的不满情绪。与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原则不同,商业车险的赔付原则一直是按过错责任赔付。无论是车损险还是商业三者险条款都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简单说来,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因为这一规定,很多车主即使没有过错,为了获得赔付也只能主动揽责,甚至不惜再次人为“制造车祸”,构成某种意义上的“骗保”。

  案例一

  无辜车主撒谎揽责

  刘先生今年遭遇了一场三连撞车祸,本来没有责任的他最后选择了撒谎骗保。事情的经过很简单,他的车子在缓慢行驶过程中,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外地大货车追尾,他的车子遭猛烈撞击后,撞上了前面一辆小轿车。最后,三辆车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在这种情况下,大货车应承担全责进行赔偿。但问题来了,这辆大货车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刘先生除了通过民事诉讼,无法从司机那里获得一分钱的赔偿,而且所有的修理费用都得自己掏腰包。最后,赶来处理事故的交警提出了“好心的建议”,“交警建议我揽下全责,说自己追尾撞了前面那辆车。”事后他虽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了赔偿,但心里总是觉得有什么不对劲。“我在这一事件中没有责任,为什么要我来进行所有的赔付?那买保险的意义又何在呢?”

  案例二

  跨省难索赔无奈放弃

  车主张小姐在行驶过程中被一外省车主撞到。双方保险公司到场后,责任鉴定马上就有了结果,那辆外省车主负全责,但是索赔过程却出了问题。由于张小姐没有责任,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此次事故中不扮演任何角色。“对方的保险公司提出了这样的流程,让我先行去定损修理,然后垫付所有费用,再将所有的费用清单寄给对方的保险公司,对方的保险公司再把钱给到对方车主,由对方车主将钱转回给我。”张小姐说,这一复杂的程序让她无法理解其中的法律依据,无论是哪一方推脱延迟,她都很难轻易地进行“跨省追捕”。最后这个赔偿就在几次长途电话中不了了之。

  案例三

  为获赔车主制造事端

  陈小姐的车子在停车场频繁被新手刮花,但是基本上找不到肇事者。第一次陈小姐很老实地报了保险,虽然保险公司迅速到了现场,但是按照责任比例,只赔付了她70%的款项。后来有老车主支招,凡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就主动让车“挂彩”,自己揽下所有责任,就能获得全额赔付。陈小姐开始操刀“制造事端”。她坦言,自己本不想这样,但是在人性趋利避害的情况下,只能如此选择。

  专家交锋

  “无责”“有责”该谁来赔?

  对于这样的现象,有专家认为根源在于“无责免赔”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无责免赔”有违保险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保险法实行的是保险人先行赔付原则,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无论被保车辆是否有责,保险人均应依法先行对投保人支付赔偿金。而保险人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代位追偿的情况下,以“无责免赔”为由拒赔,实际是保险人将加害人不能赔偿的风险通过免除责任的格式条款转移给投保人。

  该业内人士认为,这样做最直接的后果是,本来没犯错的乖孩子,也因为利益的驱使,开始“变坏”,串通各方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不仅颠倒了事情的原本真相和责任方,保险公司也因此蒙受损失。

  但是,保险行业方面认为这样的做法符合我国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以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根据交通安全法,损失应由责任方支付,而保险也遵循这样的基本原理,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并不需要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对方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损失。受损车主获得赔偿的途径可以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民事赔偿,也可以是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无责车主不能因为自己无法索赔成功,就怪罪保险公司。”一位产险公司的人士持这样的看法。

  不过,这一观点遭到了车主的反对。“买保险就是为了转嫁风险。”车主陈小姐这样认为,如果每发生一起车祸,都需要通过打官司来取得赔偿,那么购买保险的意义又何在呢?

  落实代位求偿权或是解决方向

  针对这一突出的矛盾,实际上,是可以通过代位求偿权的转让而得到缓解,甚至解决的。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责车主可以先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从而将相关的追赔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但实际上,这一车主的权利一直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使用。

  上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社会推出了一份关于《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的意见征求稿。在这份指引意见中,记者看到有,“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但是,即使有了这份指引,也不能在短期内完全解决这一矛盾。据悉,由于我国保险深度和密度较低,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投保不充分,索赔始终是一个难点,保险公司并没有太多的积极性去推广和执行这一权利。如何落实,还是一个问题。

程行欢
(授权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羊城晚报”)

[ 本帖最后由 CRAY 于 2011-4-20 10: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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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20 10:31:00 | 只看该作者
保险公司让我们投保目的是为了盈利,无利可图的事它会积极去做?
睇来呢篇文章都系得个讲,冇D可操作性
板凳
发表于 2011-4-20 10:59:30 | 只看该作者
从“学堂”听课时就知道保险的起源是分担风险,当初并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后来商人见有利可图,便成立保险公司干起了这营档。

再后来,结合了国人的中国特色,保险就变成了只赚不赔的买卖。所以中国保险的好多条例、规则都是匪夷所思的——永远都是偏向保险公司的而不为投保人着想的。

所以中国保险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一个特色就是永远骗人买保险,而自己从来不买的(当时讲课老师的口中言)。因此,中国的保险业走上正轨,任重道远!!
地板
发表于 2011-4-20 11:48:06 | 只看该作者
其他行业何尝不是呢
医生卖药
老师卖书
研究院卖图纸
证券卖老鼠仓
只管来钱快
其他管他呢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4-20 15:35:52 | 只看该作者
唉!车主的保险确实难搞。
旧事重提,我在广州禁摩前二日在恒福路上被摩的追尾,车是22牌驾驶员是湖北人。保险.交警都很快到场,摩的负全责。我的车打价1400多元。保险要我自己去修,修好后垫付费用然后凭FP再交负责任方到保险公司出险。但这鸟人就是不给钱我,约了几次都说没钱,只能等保险公司赔付后再把钱给我。最后人都找不到。保险公司也不管,我1400多元泡汤了。
这个赔付,怎样监管?他不给你钱你怎么办?所以说我们的保险公司太有特色了!
6
发表于 2011-4-20 16:08:56 | 只看该作者
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朝,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
7
发表于 2011-4-22 13:53:44 | 只看该作者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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