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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昨晚停车在马路被交警拍照本人在现场可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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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04:1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晚本人在万褔路马路边停车等朋友,被交警拍照本人在现场说马上开车走,他不理并拍照开处罚单后马上走人,我可以行政复议吗?多谢兄弟姐妹回答!
他马上走我就马上用手机拍下的车有图为证

照片 001_副本.jpg (138.69 KB, 下载次数: 7)

照片 001_副本.jpg

照片 004.jpg (42.47 KB, 下载次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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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00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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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7 04:29:10 | 只看该作者
证据不足,完全可以讲你是冲回去车度嘅过程中拍的。

而且停在黄线上,本来就是违规的,,所以....老老实实交了吧,,,,
板凳
发表于 2011-1-17 09:01:39 | 只看该作者
比狗咬
快d交钱拉
地板
发表于 2011-1-17 09:15:18 | 只看该作者
之前有TX叫大家停车打开引擎盖,打双闪,后尾放警示3角架啦。濑野啦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1-17 09:16:15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有用没用,都去试试,杀杀其气势。
6
发表于 2011-1-17 10:15:46 | 只看该作者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1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2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7
发表于 2011-1-17 10:17:23 | 只看该作者
我之前也试过,我直接系现场打110设诉。最后就取消左张单。
复议可以试吓吧。
8
发表于 2011-1-17 10:20:35 | 只看该作者
对照以上规定,个人认为,遇到交警,应当首先要打开手机的录像机,把从一开始的过程就录下来.
如楼上的情况,如果当时是在车上,自己要求马上走的,交警完全无理由开单,这个情况打官司或者复议完全有机会胜.
但要注意,对上述过程要有证据,所以,遇到交警,请首先打开手机的录像机!
还有,建议还是要投诉,每个人都要尽力刹住歪风邪气!
9
发表于 2011-1-17 10:26:18 | 只看该作者
估计事后投诉作用不大。。又或者你用复议既时间同金钱远远不止200
10
发表于 2011-1-17 10:28:07 | 只看该作者
他拍的时候,打开窗伸个头出黎。唔知得唔得。
11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2:21: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状 于 2011-1-17 10:20 发表
对照以上规定,个人认为,遇到交警,应当首先要打开手机的录像机,把从一开始的过程就录下来.
如楼上的情况,如果当时是在车上,自己要求马上走的,交警完全无理由开单,这个情况打官司或者复议完全有机会胜.
但要注意,对上 ...

首先感谢各位同学意见,当时我在车侧边等人.见他拍照自己要求马上走并开动发动机.交警一声不响拍完照并开单就走人.我马上开手机拍他.他骑上车马上走人!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2:25: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状 于 2011-1-17 10:20 发表
对照以上规定,个人认为,遇到交警,应当首先要打开手机的录像机,把从一开始的过程就录下来.
如楼上的情况,如果当时是在车上,自己要求马上走的,交警完全无理由开单,这个情况打官司或者复议完全有机会胜.
但要注意,对上 ...

我的照片可以证据吗?感谢大状兄弟意见!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2:37:22 | 只看该作者
以前我开粤A牌有交譬拍照都是叫你马上开走,这次是开粵Y牌他可能见是外籍牌所以他一声不响开完单就走人!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2:40: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ve_mok 于 2011-1-17 10:26 发表
估计事后投诉作用不大。。又或者你用复议既时间同金钱远远不止200

主要想尽力刹住这种歪风邪气!
15
发表于 2011-1-17 12:4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的帖子

你伸个头出来jj可能会把你的头给P掉~~
16
发表于 2011-1-17 12:56:36 | 只看该作者
身体仲留系车内。

原帖由 蓝色YY 于 2011-1-17 12:44 发表
你伸个头出来jj可能会把你的头给P掉~~
17
发表于 2011-1-17 13:14: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oya 于 2011-1-17 12:56 发表
身体仲留系车内。



同样可以P掉

交了吧,200块,杀什么气
18
发表于 2011-1-17 13:44:02 | 只看该作者
睇距抄你边条。。如果你骑压实线是可以抄罚的。。
19
发表于 2011-1-17 13:44:29 | 只看该作者
问心下,有没错,有,就交,没,就米交罗。。。。。。。
20
发表于 2011-1-17 16:25:5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当时他没讲野的话,我直接开车走应该没问题。。。。。
21
发表于 2011-1-17 17:03: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王毛 于 2011-1-17 12:40 发表

主要想尽力刹住这种歪风邪气!

支持你复议
22
发表于 2011-1-17 17:27:56 | 只看该作者
你应该当时就和他对拍,拍下他的样貌什么的,然后EMAIL去市长信箱,区长信箱,公安局投诉信箱。有点用的。
23
发表于 2011-1-17 19:31:54 |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你不在车上,只要JJ拍照了,你再去说开走是没用的

我昨天在大南路坐在车上,JJ来了才打火开走都没事
24
发表于 2011-1-17 20:56: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蚊叔 于 2011-1-17 19:31 发表
主要是你不在车上,只要JJ拍照了,你再去说开走是没用的

我昨天在大南路坐在车上,JJ来了才打火开走都没事

我都话嘎啦,在JJ未按快门之前坐在车内伸个头出来,倨影咗都无效。
25
发表于 2011-1-17 21:06:02 | 只看该作者
你不在车上就无得倾,比钱!你话马上开走,但系你并没开走,所以影你无商量。
另外,下次你等人就坐在车上等,人在车上,唔可以影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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