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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燕岭收费站“收费员被撞死”事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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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02: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7月30日的《南都》,以《身亡5年,稽查员被追认“因公牺牲”》,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 ... rticelA211002FM.htm对2005年8月12日燕玲路收费站稽查员苏伟被司机周亚驹撞死的事件进行了重新报道。新浪网也有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0-07-30/043317885519s.shtml;我一直很关心这个案件,却决然没想到司机周亚驹被以“故意杀人罪”的名义判了10年有期徒刑,真是冤,应该说,这个南都记者吴秀云对原版事件的描述是有省略的,过分的充满了“人性的关怀”,明显的不符合当时事件的情形,所以三更半夜,刚看完报纸,也要来发一发帖。

先转一个天涯关天茶舍的帖子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265056.shtml (2006年8月14日)
【1、周伟有无涉嫌粗暴执法在前?据我所知,有!周伟开始认为该司机没买年票,一直在试图惩罚司机。司机后来指明年票已贴在车前玻璃,周伟觉得权威受到挑衅,就指责年票张贴位置不标准要司机拿年票去鉴定真伪,并脑羞成怒地一边用头盔多次砸向车前的挡风玻璃(有痕迹),一边用粗暴语言威胁、教训司机,具体措词只有当事人才知道。司机很鲁莽,慌乱之下想逃离现场。所以才撞死周伟。2、控方认为没有证人证明周伟用头盔砸挡风玻璃。疑点在于:(1)现场肯定有头盔的残骸,汽车挡风玻璃也有被多次砸击的痕迹,公安部门完全有能力作出鉴定。(2)一般收费站都有监控录像,收费站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不予提供,被告人无可奈何,但有关部门有否公正看待此事?会否出现**相卫?所以,我认为司机在此事件中其实属于弱势的一方。虽然我也怜惜那逝去的生命。】

可惜,关天的帖子对比原事件已经超过了1年多,都提到没能看到当时的视频,“收费站不同意出示视频”,傻子都想得出原因了,但据对其他报道内容的回忆,当时周亚驹的供词中提到当时已经是把车子停下来被检查了“五分钟”,苏伟还不肯放行,明明是真金白银买的年票,还被处处刁难,真是“佛都有火”。无奈只能被迫启动车辆,苏伟在已经确定年票是真的情况下,还用头盔砸车玻璃,试图阻挠周亚驹车辆离开,最终导致被车撞死。可惜,周的口头供词未被法院全部采信,但原中院一审判决“过失致人致死罪”没提到是“杀人”,应该还算是比较合理的。奈何省高检抗诉,最后高院搞了个“故意杀人罪”,判十年有期徒刑。真是冤。

我们做司机的,交了车船税,之前还交了养路费(现在被称为年票了),却还被这样的收费员刁难,真是万般的不幸。22岁的苏伟,明显的就是一朵温室小花,未经过充分的岗位培训,不懂得人情世故,不以服务为己任,而是以刁难司机为乐事,结果被撞死。所在单位能够以“因公殉职”的称号已经是一种对死者的抬高了,他的父母还要不断的打官司,去争取“因公牺牲”的称号,没想到最终还赢了,竟然骨灰还能被送到“革命公墓”去安葬,真是奇哉怪也。

这样的收费稽查员,是广大司机眼中深恶痛绝的恶人,竟然也是个“伟大的革命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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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00: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肥浩 于 2010/7/31 20:50 发表
见到网内TX的复帖,我真是对深感痛心,成件事情我都略有所闻,其实我对任何事先不论边个错边个对,因为一个巴掌拍唔响,我主要看结果!呢单野的结果是收费拦车的死左,死左啊,是咩意义呢???个司机先判十年甘少??我个人觉得判 ...


司机启动汽车不过是慢慢启动,金杯面包车又不是林宝坚尼,绝无可能1-2秒内达到几十公里的速度,苏*收费员年轻力壮,自然也懂得闪避,却依旧用头盔猛砸金杯面包车玻璃,明知周亚驹无辜的情况下,依旧.......以死拦截。套用东莞信访办主任的话,绝对是“活该中的活该”。始终觉得榜样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一个收费员的死,换来了其他收费人员的收敛,从这个角度来说,他的死.......重于泰山。
如上海的杨*事件,一人杀了6个警察之后,从此整个警察局的作风焕然一新,六个被杀的警察,虽然都被追认称为烈士(比苏伟的“因公牺牲”更高级),但清明死祭,却有都有人在网上专门纪念杨*

如果每个人都像肥浩同学这般的观点,哑忍沉默,做个麻木的中国人,那我们就会继续活在天朝,永世轮回(这个算不算毒咒)。

周亚驹即便是“过失致人死亡”,也绝对不是“故意杀人”,这一单是绝对的冤案,高检、高院都应该是受到了某种的压力才强判的,车迷网论坛神通广大,有人知道周亚驹在哪个监狱服刑吗?我想去看看他,慰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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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03: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肥浩 于 2010/8/1 00:57 发表

点推理都无用,呢件事只有死左个个同坐紧10年个个最清楚,假如个司机无冲,又假如个收费无拦,再假如。。。。点假如都无用,呢一刻我净是知,过失又好,故意也罢,死左就死左,点都唔会翻生,所谓一命填一命,人地收费个个又唔是十恶不懈的罪人,罪不至死!我只是希望点人收下把口,无下下话人抵死之类的语句!! ...


这位同学思维比较单一,只会想到“一命填一命”的做法,难免令人误会为收费员家属。(车迷网神通广大,我既然发了帖子,热烈期待更多的争论者站出来)

如果不去考虑这种事情背后的原因,以及对今后能够做到的启示作用,那收费员的死就真的是白死啦   ,更加白白的连累他人冤枉了10年牢狱 以及赔款31万元。所谓的“过失又好、故意也罢,死左就死左.....”当事人主观目的不同,所判的刑罚当然也不同。周亚驹和苏伟往日无冤近日无仇,绝对没有主观故意杀人的动机,充其量也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原判5年的话,今天已经差不多可以出狱了,可惜,我不知道高检为什么要“抗诉”,是为了袒护那个“神圣而伟大的收费任务”还是为了袒护“神圣而伟大的收费员”?

具新浪网的苏伟简历“16岁参加工作,22岁因公牺牲”(初中毕业,考不上高中的?未成年就能安排到收费站去做收费员?),从参加工作到死那一刻,已经差不多6年,工作经验已经算是很丰富了,面对已经前后证实达五分钟之久的真年票的面包车(记得是粤D车),依旧失去理性的砸玻璃阻止开车,可以想象苏伟同志的EQ值应该不高,工作态度应该是“恶劣、蛮横”。至于其他那些如花简历“曾先后6次获优秀收费员称号;200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级;2004年被评为年度优秀收费员代表;2003年、2004年被分别评为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优秀共青团员和市政园林局优秀共青团员。”只能说明评选机制乌龙、分猪肉、派果果。   

我一直很关心这个事件,犹记得2005年时最初的报道,只是说他“刚到收费站工作不久,表现良好”之类的空话套话,还有一句为“也曾协助扶起受伤跌倒的摩托车司机”是唯一的举手之劳的有内容,上述的“工作年限”以及“优秀称号”不知道是否“追封”的。如果有同学若是熟悉苏伟,不妨讲讲正版的简历给大家听听。

这件事情之前,我还以为伟大神圣的“革命公墓群”里都是埋藏着那些雄纠纠气昂昂的革命烈士骨灰,到今日才知,原来也有这样滥竽充数的“因公牺牲”,靠。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2: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咀 于 2010/8/6 11:33 发表
一个狐假虎威的被一个鲁莽的撞死了!


关于“鲁莽”的定义。可能本案中的周亚驹司机就真的是鲁莽了一点,发动面包车后,起步..........然后苏伟猛砸车窗玻璃,可能才加速油门踩过去,苏伟也是不好踩,倒地碰到水泥地才死掉的。另外一个案例中,羊城晚报也登过,司机过洛溪桥,不想给钱,慢慢的开车,收费员是趴在车发动机舱盖上拦住,然后死机刹车,收费员以惯性跌出,坐在地上,司机退车2米,转肽走人。这个算不算鲁莽?

瞬间即决定永恒。当年苏伟猛砸车窗玻璃的时候,决然想不到自己的生命只剩下了“几秒钟”,周亚驹也决然想不到自己那一脚油门,从此令自己赔了30多万,还要蹲10年牢狱。然而我更想不到的是这种过失杀人竟然会被抗诉,成为故意杀人罪。

如果时光加速前进,再过多20年,社团已经解散,**已经倒闭,天下为公,世界大同,我们回头看今天的案例,是怎么样去批判这件事情。
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6: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年票还交吗?好多年过去啦。我发了这篇帖子之后就没买了。

周亚驹出来了吗?他日年票取消之时,他一定会重新登上报纸内容,说是“年票的牺牲品”。
我若是见到他,想请他吃饭,聊聊人生。
6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3 13: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还有一周时间,年票即将全面取消。提醒一下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去采访这位周亚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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