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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轻微事故的处理规定 的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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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0-28 03:0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据了解,广州市区目前的轻微事故都是因为交通违法引致,《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若干指导意见》规定,10种交通违法行为引致的轻微车祸要第一时间撤离现场。

轻微事故正确处理办法

很多司机担心,在未“讲掂数”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只能私了后自己付钱,或者没有出警单了,保险公司不赔。那怎么办?

对此,交警部门公布了轻微事故的正确处理办法:首先,发生车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立即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用手机、相机拍照或用粉笔标划车辆碰撞时所在路面位置的标记。

这里要注意,一定要先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点,事故双方再自行协商解决赔偿,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保险公司索赔;其次,如果撤场后,双方赔偿等还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再报警,等候执勤的交通警察到场处理,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10种轻微车祸要即撤现场

(一)逆向行驶的。(二)同车道行驶,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三)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辆先行的。(四)在禁行的时间、路段行驶的,或驶入交通管制道路的。(五)遇停止信号,车辆未停在停止线以外或路口以外的,或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仍继续通行的。(六)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或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七)遇红灯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的。(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导向车道标明方向行驶的。(九)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车辆未让已在环行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十)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等三十九种交通违法行为。



读后,有些随想不吐不快.
如果驾驶员没有携带粉笔或者相机上街的习惯,手机也没有拍照功能,那该如何是好?!
如果马上撤离事故现场,但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事故当时的情形,责任方又耍赖,JC如何保证无过错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现在的保险公司索赔程序要出示JC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报警,如何得到此书?没有此书,保险公司的理赔是否能如常进行?
我也是驾驶者,我绝对不想妨碍交通,但为什么就不能要求JC在接警后短时间内到达呢?!如果JC真能赶到,估计也不用后面的车等很久吧...
尤其是现在存在着撞车党.如果真的撞上这些人.那还报警不?不报,估计是玩完了.报,又被扣个"阻碍交通,从严处罚".心里头乱啊...

再说了,现在的路口就已经没有多少是交警了,轻微事故连报警也不用了,交警都可以放假了.等有人物来了需要开路,再回来上班也不迟.

<a href="http://news.163.com/06/1026/00/2UAQJR5I0001124J.html">http://news.163.com/06/1026/00/2UAQJR5I0001124J.htm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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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0-28 10:07: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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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10-28 17:45:40 | 只看该作者

RE:对 轻微事故的处理规定 的随想

真是狗屁规定,用车环境越来越差了,和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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