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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新交法76条外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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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9 12:2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6条以外的反思----- 主题作者: 尘漠

舆论导向或舆论不需要导向.

围绕新交法76条的讨论已经有些日子了,对其影响所有人已经有些眉目。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法律出台,我们该怎样应对却少有人提及。

作为每一个个人来说,有只走路不开车的,却没有只开车不走路的,我们的立场根本就没有对立,我们每天都要在道路上奔波,可以是兴高采烈,可以是心平气和,也可以是胆战心惊、如履薄冰,这取决于每一个道路使用者,更取决于交通的管理者。

作为道路使用者,我们应该熟知道路使用的规则并时刻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无论规则是否合理,我们都不可回避一个事实:再差的规则都好于没有规则。

新交法被普遍认为偏袒了行人的违章行为,但这样的法律出台至少说明社会对驾驶者的道德存在重大的不信任,或许还加上一点“打土豪,分田地”的仇富心理(虽然开车的未必比走路的有钱,但社会就是这样认为)。

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开车的必须在指责行人违章之前(至少是同时)先看看自己的行为,反之亦然,说实在的,每个人能管好自己的行为,路上就不会有那么多事故,交通的效率至少会比现在提高30%以上,无论是走路的、坐车的还是开车的,都会从中受益。可这只是一个乌托邦式的幻想,特别是在现有的管理水平下。

听说我们的新交法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并且是考察了若干国家后制订的,我很可惜了那么些考察费用,为啥没有学习一些先进的管理水平,甚至连基本的逻辑性都没有了。

我们从小就没有在学校接受过任何成体系的危机教育。大到火灾地震时如何逃生,小到怎样安全地过马路,别认为这是小儿科无师自通,大人的习惯都是从小养成。中国有多少人习惯到酒店的第一件事是看好逃生通道?

我们已经习惯看到J车横冲直撞,哪怕只是赶去喝酒、打麻将,什么红绿灯、顺行逆行统统没有概念,没有不能走的时间和地方,只有车能不能开得过去的问题。——如果执法者视法律如无物的话,天下就没有怪事了。

机动车抱怨行人乱闯红灯,行人抱怨机动车不让行,理由都足够充分,那就不用相互抱怨,怨谁呢?管理者、规划者、规则制订者,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应该做好分内的事情,而不是为自己的无能找种种的借口。司机们对宽阔的马路突然变窄和各种匪夷所思的路牌、出入口都司空见惯了,行人对几公里没有过街横道也司空见惯了,少见有人主动承担责任,多见指责司机行人素质低下,我们的规划管理者是全世界最伟大的,他们会犯错?

我们的管理者、被管理者、媒体都在强调被管理者的素质低下,我很奇怪为什么会这么一致?我们总是说国外怎么怎么素质高,我个人并不完全认同这种说法,一个人表现怎么样,取决于他所受到的教育,小到家庭,大到社会,耳濡目染,制度和管理在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别以为英国人天生就是绅士,他们早期向澳大利亚运送囚犯的案例就说明一个合理的制度是多么地重要;别以为新加坡人就是为秩序而生,看看他们的罚款价目表和一个廉洁而负责任的执法队伍,任何人都不难想象出现这样的结果实在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管理必须照顾大家正常的需求而对少数人非正常获利严加惩处。我想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管理水平才会更有进步,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国外曾经有一条郊野公路上经常出现水獭被躲避不及的车辆碾过的尸体,他们召来道路和动物专家研究,发现在这条公路的两侧各有一个大池塘,居住着不少水獭,夜晚来往于两地间的小东西特别频繁,被车灯照射时不知躲避,经专家论证,他们在最短时间穿凿了一条过路隧道,并花了大量的时间让这条隧道符合水獭的喜好,于是路面上再也没有水獭穿行了。看完后我很感慨,我们的行人还没有比上人家水獭的地位!为什么还要大谈人性化?

国外有在车祸高发路上标注死亡人数的做法,有国人呼吁效仿,但目前还没有看到实施,据说反对者认为太血腥不够人性,所以我们死于车祸的同胞每天都在迅速增加,而行于路上的行者依然认为天下太平,可怜他们哪里知道父母官的心思:树标牌也就意味着把管理的业绩摆出来,数字见涨而没有有效措施官员的压力就会产生,死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有人渎职而死人,现在这样的处理,官员们只要出来谴责一下司机行人的素质就把所有的责任推完了,您难道看不出来好处吗?小心,后果自负哟!你难道不觉得我们很人性化吗(只要权利不要责任也是人自私的本性啊)?嘿嘿。

好在管理者现在找到了一个最终全盘推掉责任的方案,原来那个虽说也是责任自负式,但死者亲属哭哭啼啼地找上门总是会勾起不作为者的些许内疚,现在倒好,替罪羊找到了,我不用考虑如何教育、如何提示、如何规划、如何建设、如何改进,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反正我的责任是没有的,你不有钱买车吗,就你出钱赔吧,受害者有补偿了追究管理者责任的可能性就小了,哎,你们老是说谁谁强势谁谁弱势,强势是谁难道你没看出来吗?

权威说,法律本身是好的,只是配套还没有建立,如果在法律通过以前都详细阅读过的话,他们应该知道保险法的修订和救助基金的建立对交通法的重要性,既然所有的法律都由一家机构负责通过,此时才扯配套问题难道称得上是理由吗?这个问题好象没有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那么复杂吧?

权威还说,这条法律的实施一定能降低国内车祸死亡率,可能,而且很可能。这让我想起另外一个让人头痛的社会问题:小偷的猖獗。记得西亚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偷盗一次砍一只手,如果我们引进,就不是可能,而是绝对能迅速降低小偷的数目,原因很简单,两次过后即使贼心不改,也有心无力,但我们难道需要这样的法律吗?我们只是希望安全地行于道路之上,希望更有秩序的管理,而不是被吓得不敢开车,或者以死亡换取金钱。以家破人亡或倾家荡产的威胁来换取道路的秩序,至少是一个下下之策。

我自认是一个比较规矩的守法者,法律已经被制订出来了,我无法直接改变它,只能想我该如何遵守它,如何更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利益。这个月车险到期续保的时候,我毫不犹豫买了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和驾驶员、乘客座位险捆绑销售共计3200大洋,这可是我辛辛苦苦赚来的税后收入啊),我很清楚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但我现在唯一要考虑的是如何小心翼翼地避免事故和一旦不幸遇上如何有技术地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我以前开车几乎就没有过故意的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违章行为,我知道新交法并不保护这样的人的利益,我想我是否该学着象JC一样开车…这又让我想起马克吐温笔下的那个为了要去温暖的监狱过冬而绞尽脑汁花样百出的流浪汉,哎,可怜了我们这群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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