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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约炮 ,判决书论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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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9-3 12: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9-3 12:52 编辑

一根水管的强奸案。现上传判决书,请大家发表看法和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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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9-3 12: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传了很多次,顺序都乱了,见谅。谢谢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9-3 16: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新乐 发表于 2016-9-3 13:37
女方愿意一起和男方去开房?这是给男方一个愿意的信号  女方很聪明, 男方当时处理的不到位 。给以后约炮的 ...

男方早上4点要上班,女方以为是早上,1点搞完之后,就跑去网吧上网了。7点30才回,男方酒后醒来不见女方,也是吓了一跳,下面找了一下,然后,就去上班了。女方回来不见人,可能也不见钱,就开始骂人了,但是也没有报警,她怪其闺蜜。我会把案件的详细情况和所有证据发到各大论坛,让大家评评。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3: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228 发表于 2016-9-3 17:02
我以前普法学习到的知识就系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系强奸的

法律认定的界限是;未满14周岁。
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3: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城小爱 发表于 2016-9-3 21:24
仔细看了全文。种种证据指向阿民肯定是实施强奸了,人证物证俱在。之前搂朱发贴还同情过以为是约炮。现在看 ...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女方以请吃宵夜极力让男方去,女方的所有证词显然是编造的,不合逻辑,前后矛盾。水管断裂是事实,女方说是强奸扯断的,但是,旅馆是满员的,没有任何人听到任何动静。女方在发生性关系后,去管理处换鞋,再去案发房间拿身份证跑去上网!这如何解释?到时我会有详细案情公布。女方是没有什么钱,也没有找到工作的情况下。现在的未成年,脱衣,打架,援交,群交,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点评

二少爷说得对  发表于 2016-9-5 16:48
强奸罪的诉讼实效是15年!原告虽无在第一时间报警,但其后报警也是有效的。  发表于 2016-9-5 16:46
问题是条女说惊魂未定,不知如何是好,第二早才想到报案,都说得过去的啊。反正事后咬死当时是不从的,是你朋友硬上,你只有两个人,无第三方见证,肯定是男的吃亏的了。  发表于 2016-9-5 16:44
6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3: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少爷 发表于 2016-9-4 16:56
看完裁决书,我觉得这女当初肯定是游离在告与不告之间,很多人都说了,是男的没处理好,太自以为没事。

...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找了房子。谁知道女的是神经病。怪其闺蜜。闺蜜在其发生关系的时候还帮她留门的,她爽完就告诉闺蜜,“”没有事了,改天再告诉你,“”上网回来不见男的,以为嫌弃她,估计是因为男的认识其前男友,以为赵完松。怪其闺蜜。这样,佛都有火啦。压着她去报警都没有报,第二天才报的。女方的QQ名是“你若犯贱,指定是欠”哈哈。贱人就是矫情,丑人多做怪。
还是一句“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便宜没好货’。

点评

撇开伤痕,精斑怎么解释,点解要内射,为什么个女的要死咬定系强奸,有无想过为什么  发表于 2016-9-5 16:50
7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6: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9-5 17:34 编辑
避风港 发表于 2016-9-5 15:39
楼主所讲可能是事实,但法律认定上,楼主的亲戚确实占不到便宜;
像你上面所讲,现在很多90,甚至00后 ...


此案两次退回侦查,初审法官拖着不判。
事实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方使用了暴力,恐吓和其他行为。
女方所有的供词都是站不住脚,经不起推敲的。如果是强奸,她有必要说谎么?
女方是自愿主动的约男方去开炮的。不存在违背其意愿的问题。
重点是,公检法一抓你,你就是罪人,无罪也是有罪之人。然后警察想办法让你认罪,我弟也硬气,没有认罪。警察说的一句就是,你们不是已经请了律师了吗?我印象很深!没有刑讯逼供,但是诱导我们去认罪!然后就是律师要求我们行贿检察官!我估计这个检察官肯定不是什么好鸟,1是开庭都没有带案卷,让我们等了20分钟左右,还有我去问超期羁押的时候,看我拿手机都很紧张,不要录像之类的。3从侧面了解到其人很跋扈的。
八字衙门朝南开,无钱无权莫进来
我求的是公正。如果真是强奸,我不会理他的。我认为名誉比生命更重要。

点评

你如何证明女方是主动的?或者你弟不是强硬的?  发表于 2016-9-5 17:45
8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7: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少爷 发表于 2016-9-5 16:46
被条女告,肯定是男的吃亏,除非有大家所说的给钱给物,之前QQ微信留言,你情我愿提及上床,或钱银交易。 ...

十分感谢。女方也是如此咬定,称事后惊魂未定,不知道是强奸。但是,此女从房间出来后,其闺蜜在QQ上问她为什么还不过去?并且说女方怪怪的,然后,女方说:没有事了,你先去睡吧,改天再和你说。到旅馆值班处换鞋去上网,然后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回到案发现场拿身份证,再上网到7点半回来。有QQ记录和旅馆监控。然后女方口供称,之前不想和男方呆在一起,所以打电话给其闺蜜借宿,难道被强奸之后就不用借宿了?所有供词都是乱七八糟,前不搭后,相隔十几个小时,今天的陈述和明天的又不一样。毫无逻辑可言。

点评

能用钱搞得掂既问题就吴系问题,但系宜家判左就系问题了,钱都搞吴掂。  发表于 2016-9-14 23:09
9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8: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LT2002 发表于 2016-9-5 10:34
二审为终审,想翻案也要在服刑期间申诉且司法成本巨大,时间长。成功率极低。
本案虽有疑点(受害人被害后 ...

谢谢,李天一被判是因为要打压律师和言论自由,以及杀鸡吓猴,立威的。李天一家有钱有势,我们是蝼蚁,生有何欢,死又何惧。
709还有很多律师未放出来。
因为有个孙志刚,没有了收容,
因为有个浦志强,没有了劳教,
法治的进度离不开大家努力。
10
 楼主| 发表于 2016-9-6 01: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6:48
此案两次退回侦查,初审法官拖着不判。
事实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方使用了暴力,恐吓和其他行为。
女 ...

女方陈述是男方主动约她的,强迫上楼,进入房间的,QQ和监控证明是女方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极力要男方开车送其去十公里外的住处,并带入房间的。
11
 楼主| 发表于 2016-9-6 01: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柯林 发表于 2016-9-5 22:42
我愿意相信楼主说的是真,但是看了判决书所述的“被害人”证据、证词,也是非常的完美,就算是一审判决, ...

左上臂的伤是这样陈述的,他用一只手把我双手压在头顶,用另一只手脱我裤子时咬的。事实证明此刻是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咬到的,男方说是做完之后,聊到其前男友时咬的,做完之后,女方还枕着男方胳膊睡觉?自述男方并没有殴打和恐吓她,后面的陈述又加了恐吓上去?女方没有任何衣服破损和任何伤痕,外阴也正常,无红肿破损!暴力证据在哪里?女方为何说谎?
12
 楼主| 发表于 2016-9-6 01: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少爷 发表于 2016-9-5 16:49
就这件事的证据来说,我个人觉得你有些执着!

正如好多人所说的,当时应该花钱销灾!无论是给条女或给 ...

我从广州下去,在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弟打了个电话给我,我问他是不是仙人跳,他说是。而且联系上女方,女方开口要钱,而且要提价,我就知道应该不是强奸了。后面接触到案卷,就更清楚了。不是钱的问题,是司法公正的问题!今天又有人死在法院门口了,不明不白的。
你或者身边的亲人没有经历过,你是不会懂得!或是杨佳,孙志刚,唐慧!

点评

甘你点解吴录音取证?  发表于 2016-9-14 23:12
13
 楼主| 发表于 2016-9-6 01: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27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 ...

面子,闺蜜压力!
14
 楼主| 发表于 2016-9-6 11: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嘿蛋蛋爆了 发表于 2016-9-6 10:44
最重要系證據不利。難呀!只能祝福好運了。

证据?根本就没有证据,证人的证词只能证明水管断掉的事实,而不足以作为是女方反抗的证据。是不是女方在发现男方走后,洗澡时故意扯断的?连咬伤的情节都能编,嫁祸这个也不出奇了。她的所有供词都是不合逻辑和矛盾的,仅凭此来判强奸肯定是片面和主观的。要综合全案来分析是不是违背女方意愿。
15
 楼主| 发表于 2016-9-6 17: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柯林 发表于 2016-9-6 12:21
我愿意相信原本是约炮,不过从第二天下午开始,一切都变了,所有的陈述和证据链都坐实,利于“被害人”, ...

谢谢!
你可以试一下,用一只手抓住另一个人的双手,并压在头顶,用另一只手去脱其裤子,而且是压得无法动弹的,怎么去咬的到手臂外侧(肱二头肌处)?第一次的口供,本来是写“用两只手抓住我的双手压在头顶,用另只手去脱去我的外裤和内裤的,”
一,笔录中把两只手改成了一只手,
二,QQ聊天和监控中,女方穿的是超短裙,根本不是裤子。
三,第二天,女方就变成了,他要亲我时,手刚好在她嘴边。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被害人做笔录是没有录像的。这样,只有办案人员处知道,报案人是否在编造故事。
16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6: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迷雾透视 发表于 2016-9-8 01:24
一般强奸案本朝都是以苦主女方为得益者,换句话说凡约炮没证明自己是和对方有恋爱关系,或者包养卖买关系, ...

谢谢,现在的未成年真恐怖。
17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7: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避风港 发表于 2016-9-7 00:49
约炮一定要留下记录,记得之前天涯一个教育帖子,说一定要带着女的去美宜佳,711这样的便利店买套;或者乘 ...

谢谢,
那些是强奸杀人案,两条人命,关注点多。于此区别是这个被害人没有死而已。
内射,外射于强奸是两码事,强奸的重点是,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有没有违背女方的意志.
18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7: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jetpower 发表于 2016-9-7 09:28
这份刑事裁定书上错字百出,更夸张的是:居然硬生生弄多了一名被告人(实为证人林某-旅店杂工)。法律文书 ...

十分感谢。我还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
    我想推进的也是“疑罪从无”的概念。但现状是,只要是被抓的嫌疑人,不管是不是真正的罪犯,打都打的你认罪,有如呼格,聂树斌,陈满,现在进不了,一般不会刑讯逼供了,偏远地区肯定还是存在的。此案,人一抓,经过两次退查,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证据不足,但是,他们要证明的是,他们不会抓错人,然后就查我们家属,通知家属,施压,提出可以帮忙找到女方出谅解书。出谅解书的前提是,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公检法的动机就是,我们不会抓错人的!我有录音,过几天,我了解下风险再上传到网上。
    QQ聊天表明,女方下午17时约男去溜冰,刚刚开始说有三四个女孩子,其实只有她一个,也不肯去常去的溜冰场,而后,因男上班,21.00才到,一会,女方就说脚痛,在旁边聊天,两人21.40开车离开溜冰场,我弟只肯送去地铁站,女方不下车,男提出在附近开房给她住,没有成功开房的原因,女方说是不安全,男的说是女的没有带身份证。从后来女方拿身份证上网的情节来看,显然男方的解释比较合情理。女方提出让男的开车送去10里外的旅馆,男方也犹豫了很久,送去一起宵夜喝酒,然后,酒后乱性。
19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8: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山 发表于 2016-9-8 17:22
楼主有点执着,可能平时为人很正直,觉得自己的兄弟不是犯太大的事,不愿意花钱挡灾,其实这个案子,真的是 ...

十分感谢!您说对了一半,我不是不愿意为兄弟花钱。而是不愿意为一件臭事花钱!他是成人,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从一开始我就不认为是件坏事,反而是件好事!不管怎样,对他的人生都是一个警醒!以后的路才会走的更稳更正!
  真正的希望还是在80后,没有经过社会污染的这些真正高学历的人。不过,都是些基层的办事人员。他们进去要签5年的合同!公安的素质是最低的。包括学历,更不用说他们请的短工了!
20
 楼主| 发表于 2016-9-15 18: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朗拿度 发表于 2016-9-7 11:53
这段我觉得也很不合逻辑: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

女方不同意男方在地铁站附近开房的要求,然后提出要男方送其去旅馆,双方都有提及男方不愿意送其去10公里外旅馆,双方表述不同而已。女方说的男方要求请吃宵夜,男方是说女方提出请吃宵夜,事实上是男方买单的。而且,两人在地铁站没有开房成功的表述也不同,男方是说因为女方没有带身份证的原因;女方则是说,因为刚刚认识不久,孤男孤女,感觉不安全而拒绝了男方的提议!
21
 楼主| 发表于 2016-9-15 18: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约
22
 楼主| 发表于 2016-9-15 18: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杰老 发表于 2016-9-13 22:46
证据指向强X。你帮朋友帮到禁份上,义气够晒了。
另外,当事人如何看待群内女性,已经可以得到判断了。
...

谢谢。到时请您留意我详细的案件分析和曝光。
发生性行为,没有错,重点是有没有违背女方意志,而且是发生性关系时的意志。
带套也算强奸!
我只问事实,不问结果。再次感谢!
23
 楼主| 发表于 2016-9-15 19: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cao8881 发表于 2016-9-6 01:37
我从广州下去,在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弟打了个电话给我,我问他是不是仙人跳,他说是。而且联系上女方,女 ...

因为,一开始并不是我们家直接人收到派出所消息,而通知我们消息的人也不是善类,吞吞吐吐的。所以,我们连人是被哪抓的 为什么被抓的都不知道。是否被人绑架,还是陷入传销?第一担心的是人身安全,其他的不考虑。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是第一步。
这个有短信,通话记录。案件的每一个进程有录音记录。
简直就是底层的遇上官司的缩影。
汝城杀人案的家伙是“傻逼”,傻是找错对象了,ZF大院进不去!公安局进不去,因为杨佳。法院也进不去。遭殃的是我们这些无法被保护的无辜的平民。为什么会有幼儿园袭击事件,其实开始被袭击的是机关幼儿园,三天后才隐去其名称的,怕被效仿!然后,相信大家会懂得。又朝鲜核爆,官媒是“不会对东北造成任何污染!”才签署的核不扩散呢。多放几个,炮仗而已,反正刮的是西北风和沙,不是东风!
2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5 19: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cao8881 发表于 2016-9-6 01:37
我从广州下去,在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弟打了个电话给我,我问他是不是仙人跳,他说是。而且联系上女方,女 ...

人还在看守所,没有看守所法,不安全,暂时等一等,也得问问我弟意思。
估计为此,我们得付出很多。
25
 楼主| 发表于 2016-9-16 13: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9-16 13:10 编辑

房间是女方开的,喝酒也是女的提出要请的。
女方在所有之前之后的陈述都是违背事实,在房间里的陈述也是前后矛盾,不合逻辑的。那么,只凭女方一句“我被强奸了”就认定违背了其意志的话,我们都是强奸犯!
两情相悦,男欢女爱,是很正常而美好的事情。
我们不能因为陈冠希长得帅,搞了很多美女,就去仇恨他!而应该打击像李宗瑞式做法才是!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出门在外,少酒多菜,外面的女人莫乱爱。人人知。
你我皆凡人,当不了彭祖,也做不了柳下惠。
如你所言,此案更不能认了,因为一认,一生尽毁!
谢谢你,你说的没有错,我提醒过他,别喝酒,莫吸烟,莫乱泡妞,珍惜身边的一切,学会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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