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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约炮 ,判决书论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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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9-3 12:4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9-3 12:52 编辑

一根水管的强奸案。现上传判决书,请大家发表看法和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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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6:49:38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27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 ...

就这件事的证据来说,我个人觉得你有些执着!

正如好多人所说的,当时应该花钱销灾!无论是给条女或给什么经办人都好。

只要发觉那女孩不对头,就要立马给钱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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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强奸,我半毛都不会出的!  发表于 2016-9-6 01:23
是的,正义有风险,而且还被验了有精斑伤痕之类的  发表于 2016-9-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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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2:22:05 | 只看该作者
jetpower 发表于 2016-10-17 11:55
有很多人不明白,其实有时有些事真的很乌龙..........不过从判决书上看,令弟确实不该啊........就再多说 ...

谢谢!终于有明白人了!
二审只是过场而已。我的辩护意见没有听取,也不开庭。
被害人“大腿内侧未见皮肤破损,已婚未育”,无任何伤痕。
被害人的前中后情节陈述都是矛盾,不合逻辑的。
被害人对被告人伤痕的成因也是前后矛盾,不合逻辑的。
所有证据表明是被害人主动约男方去溜冰,开房的。
监控视频和QQ聊天证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离去的反应大过发生性关系后的反应。
准备上传到微博和各大论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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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6-10-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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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4:39:16 | 只看该作者
没钱就不要去约炮了 自己家里飞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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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11:38:13 | 只看该作者
在国内,实际情况实际解决,不要讲情怀,否则会后悔和成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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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快播。我们一无所有,所以也就无所畏惧。谢谢  发表于 2016-9-1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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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22:46: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杰老 于 2016-9-13 23:04 编辑

证据指向强X。你帮朋友帮到禁份上,义气够晒了。
另外,当事人如何看待群内女性,已经可以得到判断了。
呢次我个人觉得判得无错。

法理输了,性格输了,气度都输了。
总一句,你同你朋友一样,斗到最后,想要清白,结果都系人入仓。
用自己的前途同时间,去证明自己所谓清白?
判有罪无清白,赔钱和解都无清白。判无罪就有所谓清白?人言一直可谓,何必争取去证明。无预计过后果得失。
点计都系一早赔钱了事化算。何必为所谓上清白,白白搭上自己?
事实无对错,观点与角度不同。重点系你朋友真系出左精了。要为自己行为负责,出钱系负责,法律只系讲渠要负责。
一开始,你地方向就错了。唔系为清白去解决件事,应该为责任去解决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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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1:24:43 | 只看该作者
一般强奸案本朝都是以苦主女方为得益者,换句话说凡约炮没证明自己是和对方有恋爱关系,或者包养卖买关系,当女方出于某种动机去举报你,基本上可以按强奸行为立案。不要扯什么女方没外伤自愿勾引的证据,重点是法庭共识认可女性弱者受到侵害的心理反应,在惊吓中会被动性产生意识麻木,烈女忽略不计,所以多数案例女性两天后报警都是有效受理的原因之一,要清楚现有法律在性问题上都是倾向保护女性为重。楼主此案翻案机会不大,因为我国没有陪审团机制,除非上层帮拖或举证到仙人跳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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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造成现在的未成年人到处偷窃,抢劫,强奸,杀人。 碰瓷盛行,见到老人有难不敢扶,见人危难不敢帮。 钱权神行,刑不上大夫!  发表于 2016-9-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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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3:14:00 | 只看该作者
大城小爱 发表于 2016-9-3 21:24
仔细看了全文。种种证据指向阿民肯定是实施强奸了,人证物证俱在。之前搂朱发贴还同情过以为是约炮。现在看 ...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女方以请吃宵夜极力让男方去,女方的所有证词显然是编造的,不合逻辑,前后矛盾。水管断裂是事实,女方说是强奸扯断的,但是,旅馆是满员的,没有任何人听到任何动静。女方在发生性关系后,去管理处换鞋,再去案发房间拿身份证跑去上网!这如何解释?到时我会有详细案情公布。女方是没有什么钱,也没有找到工作的情况下。现在的未成年,脱衣,打架,援交,群交,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点评

二少爷说得对  发表于 2016-9-5 16:48
强奸罪的诉讼实效是15年!原告虽无在第一时间报警,但其后报警也是有效的。  发表于 2016-9-5 16:46
问题是条女说惊魂未定,不知如何是好,第二早才想到报案,都说得过去的啊。反正事后咬死当时是不从的,是你朋友硬上,你只有两个人,无第三方见证,肯定是男的吃亏的了。  发表于 2016-9-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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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21:39: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用钱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是问题,不能用钱解决的就是问题,至于以快感来定所谓强奸与否,只能讲是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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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21:24:40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全文。种种证据指向阿民肯定是实施强奸了,人证物证俱在。之前搂朱发贴还同情过以为是约炮。现在看来应该是约会然后带了回宾馆,然后精虫上脑硬上强奸了。证据确凿这个案是翻不了了。另外,这种案件为何早不拿钱补偿受害人撤诉呀,现在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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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这就是真相,案情至少8成是真实的,所以信息不对称时不能听信一面之词.  发表于 2016-9-4 12:10
125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7:28:00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10-31 12:38
现在不知道要不要,把看守所要钱的短信,派出所捞人,派出所要求私了,律师介绍行贿的证据放出来?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现在才真正明白此言不假!
12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0:13:14 | 只看该作者
肥仔mx 发表于 2016-10-31 23:11
看守所要钱的短信,派出所捞人,派出所要求私了,律师介绍行贿的证据

人只要进去了,就没有一个清白的,所以就有了办案警察施加压力,提出帮找被害人私了,而且,在办案当中有许多证据不帮你提交保存的。比如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在旅馆走廊与其闺蜜的聊天,直接从1:13调到1:18分。其后的对门锁的形容与旅馆老板的不差几个字描述,很明显的。黑
123
发表于 2016-10-31 23:11:56 | 只看该作者
看守所要钱的短信,派出所捞人,派出所要求私了,律师介绍行贿的证据


这些只能证明别人的犯罪事实,并不能证明你弟的清白,于事何干?
122
发表于 2016-10-31 17:41:4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唔好约啦 有乜益处啊。没地方解决就冲个冻水凉,多念几遍心经圣经什么不正经就可以啦。冷静下来想想都系打个冷震。何必约呢
121
 楼主| 发表于 2016-10-31 12:38:13 | 只看该作者
jetpower 发表于 2016-10-31 10:33
心水清嘅人都会睇到件案好多问题,但现今又有几个係认真做嘢嘅呢.......所以整个过程也就变了走走程序而 ...

现在不知道要不要,把看守所要钱的短信,派出所捞人,派出所要求私了,律师介绍行贿的证据放出来?

点评

这个不好放上来吧,各人揾食而已.........  发表于 2016-11-1 14:38
120
发表于 2016-10-31 10:33:00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10-26 18:44
谢谢,前天去深圳中院,检察院提交申诉,要求重审,估计是很难,很难。但是,好人还是有不少的。

心水清嘅人都会睇到件案好多问题,但现今又有几个係认真做嘢嘅呢.......所以整个过程也就变了走走程序而已.......
119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13:19:00 | 只看该作者
万紫千红 发表于 2016-10-27 10:44
......女方去值班室换鞋.........

为何要换鞋?

被害人说旅馆的鞋太大了,不舒服。可能做做的时候太舒服了!
118
发表于 2016-10-27 10:44:52 | 只看该作者
......女方去值班室换鞋.........

为何要换鞋?
117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21:10: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10-26 21:32 编辑

答辩状变成申诉状!

微博图片3.jpg (752.6 KB, 下载次数: 80)

微博图片3.jpg
116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18:55: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10-26 20:38 编辑
jetpower 发表于 2016-10-24 13:13
此案件的侦察结论是有比较大的疑点的。

普通强奸所致的女方外阴周围及阴道擦伤、充血、肿胀、渗出等均未 ...


稍后再上我的答辩状,请斧正指点,谢谢赐教!
115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18:44:13 | 只看该作者
jetpower 发表于 2016-10-24 13:17
如果令弟确实没有做过违法之事,以目前此状态只能在监狱里向驻点的检察官继续反映。另外切记叫他在监狱里 ...

谢谢,前天去深圳中院,检察院提交申诉,要求重审,估计是很难,很难。但是,好人还是有不少的。
114
发表于 2016-10-24 13:17:09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10-21 13:27
判决书已出,人已经在四会监狱了。法院是否颠倒黑白,这是当时的证据!,你可以去自己判断,于案件没有 ...

如果令弟确实没有做过违法之事,以目前此状态只能在监狱里向驻点的检察官继续反映。另外切记叫他在监狱里边尽量低调做人吧,因为一般QJ等进去的,会被“好好招呼”的.........
113
发表于 2016-10-24 13:13: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etpower 于 2016-10-24 13:17 编辑

此案件的侦察结论是有比较大的疑点的。

普通强奸所致的女方外阴周围及阴道擦伤、充血、肿胀、渗出等均未见有。如站在嫌疑人有罪的立场推断,被害人因反抗激烈致在男方身体上留下了抓咬的伤痕,那么嫌疑人必然会对被害人实施更加严厉的强制忄生交措施才能得逞,这就必然会造成前述普通强奸案件所致女方性器官受暴力侵害所留有的特征。

但依法医检验报告,看不到此点。想必很多同学都有夜晚在家里、在7天等经济型酒店里,被女邻居、酒店其他女住客过生活时那呼天喊地的叫声骚扰的经历。故若站在中立角度(须用证据去证明嫌疑人有罪),嫌疑人身体上的抓咬伤痕也有可能是女方性极之所致,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是有违妇女意志以强制手段实施的性行为。
112
发表于 2016-10-24 08:28:14 | 只看该作者
关心则乱,整个案件只感受到楼主对男方的拳拳爱心,其他的没必要评价,判决书上的事实很明显。
111
发表于 2016-10-21 19:21: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手机的背景图片头像很恐怖
110
发表于 2016-10-21 19:12: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10-21 13:27
判决书已出,人已经在四会监狱了。法院是否颠倒黑白,这是当时的证据!,你可以去自己判断,于案件没有 ...

我吾是指案件的判决,是指对当事人的私隐,关于那些图片和名字。

点评

谢谢指正,有些地方确实疏忽了。  发表于 2016-10-22 12:06
109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13:27: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10-21 13:37 编辑
菲常人 发表于 2016-10-21 12:23
我个人认为楼主发这种涉及私人隐私的信息不妥当,网络平台不是法庭,舆论只能是旁听,建议从法律上考虑这种情 ...


判决书已出,人已经在四会监狱了。法院是否颠倒黑白,这是当时的证据!,你可以去自己判断,于案件没有影响了。之前没有发,就是期待法律的公正!而事实是令人绝望的!
我下星期会陆续放出此案经历过程中证据。
108
发表于 2016-10-21 12:23:08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楼主发这种涉及私人隐私的信息不妥当,网络平台不是法庭,舆论只能是旁听,建议从法律上考虑这种情况的问题.
105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22:52: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10-31 12:27 编辑

哈哈哈哈哈哈
10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22:42: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10-31 12:28 编辑

再次感谢JETPOWOR同学,这个是错误是一审判决书就存在的。
103
发表于 2016-10-19 17:36:19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三年而是四年
102
发表于 2016-10-19 09:59:50 | 只看该作者
约炮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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