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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某些人又黑又臭的抹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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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17 00:4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去年3月16日的强奸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判了4年。9月2日立案,11月6日开庭,12月18日显示结案,但是没有判决书,在我强烈要求和追究下才出判决书的。原来,已经结案的案子在它们系统里是不会显示超期羁押的。法院的系统和检察院的系统是不同的,TMD法官也违法。法官是检察院的一只狗!看守所所长就是一个无法无天土皇帝。保重吧,朋友们!
  请原谅我的胡言乱语!我快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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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1
35
发表于 2016-4-22 09:01:56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其他方面得罪人,别人设套了
3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18:57:09 | 只看该作者
dingxs 发表于 2016-4-21 16:53
如果觉得冤,就一直申诉下去吧!

谢谢,会第一时间在车网公布进展的。一路走来,感触很深,屁民不易!
33
发表于 2016-4-21 16:53: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4-21 13:10
去看看陈满,呼格,聂树斌,还有现在广州的玩具枪案。中国的无罪判决率趋零。上上微博吧。tx.

如果觉得冤,就一直申诉下去吧!
32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16:24:26 | 只看该作者
shtopguns 发表于 2016-4-21 14:40
最近和公安检察院接触比较多,知道一些办案程序,公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不会轻易抓人的,哪怕是公对公,现 ...

两次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回补充侦查,开庭后,又是退回补充侦查,但是没有任何材料上交。就拖着不判。试问;有哪位女孩子约人溜冰,要求人送回宾馆,《一个没有工作,没有钱,有地方借宿的人,还开房?》然后宵夜,喝酒,然后说“酒后不能开车'带人入房,被强奸后,身上不带一点伤,不报警,不求救,还跑去上网,7;25回来,发现人不在,也没有报警。过了两天才报警的?
31
发表于 2016-4-21 14:40:54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和公安检察院接触比较多,知道一些办案程序,公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不会轻易抓人的,哪怕是公对公,现在检察院批捕也非常的慎重,所以觉得这单事情应该是有隐情的
30
发表于 2016-4-21 14:17:38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4-21 13:12
拘留之后,第一时间得请律师见一面。2000一定的花,不然,呵呵。它们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们不是已经请了 ...

就这一句都已经看不懂, 去年已经抓的几百律师了
29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13:12:39 | 只看该作者
思彤 发表于 2016-4-20 19:31
难道此案一开始就没找过律师?

拘留之后,第一时间得请律师见一面。2000一定的花,不然,呵呵。它们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们不是已经请了律师吗?呵呵。去年已经抓的几百律师了。
28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13:10:00 | 只看该作者
dingxs 发表于 2016-4-20 20:25
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吧,公检法与当事人无询无仇,当事另一方也不会什么大人物,没必要制造冤案吧?肯定是存 ...

去看看陈满,呼格,聂树斌,还有现在广州的玩具枪案。中国的无罪判决率趋零。上上微博吧。tx.
26
发表于 2016-4-20 20:25: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吧,公检法与当事人无询无仇,当事另一方也不会什么大人物,没必要制造冤案吧?肯定是存在了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
25
发表于 2016-4-20 19:31: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难道此案一开始就没找过律师?
24
发表于 2016-4-20 16:03:27 | 只看该作者
无厘头 发表于 2016-4-18 11:51
约炮的确有风险,某律师介绍过,如果女方反口,男方基本上百口莫辩······还不如正正经经甘叫翻只鸡

正路
23
发表于 2016-4-20 15:44:36 | 只看该作者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裆说你有罪就一定有罪
无计 找律师上诉吧
22
发表于 2016-4-19 08:53:08 | 只看该作者
robert_fan 发表于 2016-4-18 16:21
法律的本质——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制定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 ...

这是马克思的理论吧。
现在变成中国特色了,可能还有朝鲜、越南什么的。
21
发表于 2016-4-18 16:21:59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本质——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制定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②、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你觉得法律对你不公,那说明,你的阶级不够高
20
 楼主| 发表于 2016-4-18 12:57:35 | 只看该作者
包智杰 发表于 2016-4-17 00:46
约炮成强奸被告盼4年... 可以作为新闻上头条了。
既然你觉得法律任人蹂躏,你也可以找媒体爆料,蹂躏一下 ...

一步步走来,真的可以写部‘屁民历险记“。那家伙见到判决书上的四年,呆了,准备认命,自己读的书少,在里面呆久了,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公检法想怎么玩你就怎么玩!没钱没人,死路一条!
如果二审强判,就只有申诉,网上发帖很危险,暂时不忙活。
三次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查的案子判四年?恐怖
19
 楼主| 发表于 2016-4-18 12:33:13 | 只看该作者
大头文 发表于 2016-4-17 15:28
按正常流程来讲,3月16日发生的案件,三天内就要立案,不存在9月份才立案的,应该指的是起诉吧?单人的案件 ...

后面有说开庭,肯定是检察院提起了公诉。而法律上的法院立案审查只是句话,法院开庭判不下,会退回检察院的,要求撤诉,而检察官公诉人权限是很大的,它不撤,法院因为证据不足,也不敢判,就拖,反正你是见不到法官的,然后审理期限到了,你追的急,就在法院系统内上交结案。这样的话法院就没有违法,系统也就不会显示超期羁押的。当然是不可能有判决书出的。而超期羁押是检察院负责监督的,你问检察院,它会说是法院的责任,没有超期羁押,它们系统会显示是第三次补充侦查阶段或第四次补侦。然后会说,我们没有权限,只有发文督助。看看去年8月份的最高检察院关于超期羁押的规定就知道了。这个伎俩是公开的。另外同级的法院在同级的检察院面前就是孙子,又累又得挡枪子!
18
发表于 2016-4-18 11:51:19 | 只看该作者
约炮的确有风险,某律师介绍过,如果女方反口,男方基本上百口莫辩······还不如正正经经甘叫翻只鸡
17
发表于 2016-4-18 11:29:13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建议楼主换律师自救!
16
发表于 2016-4-18 10:16: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约炮有风险,
14
发表于 2016-4-17 22:54:56 | 只看该作者
吃得咸鱼抵得渴
13
发表于 2016-4-17 22:20: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吃得咸鱼抵得渴
12
发表于 2016-4-17 19:57: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但从几个贴子中不连贯的经过,确实觉得是入圈套了,但这圈套中的隐情没有充分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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