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630|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交通部: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5: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交通部: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ZF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具体看,收费期限拟作如下调整:

(一)有关高速公路

1、ZF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2、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ZF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ZF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ZF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3、ZF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ZF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二)有关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

ZF收费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其剩余ZF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此前,按照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ZF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分别为最长不得超过20年、30年。

【新闻多一点】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ZF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将修订,将进行体制性改革,将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

按现行条例规定,ZF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ZF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

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自2011年至2013年,收费公路的负债额度持续增加。交通专家认为,中国目前仍处于高速路迅速发展阶段,公路负债额度还会增加。为减少负债额,部分收费年限到期的高速路持续收费或将成为常态。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5: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我们这一代人至死都要交买路钱了?下面这个人的说的这段话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表示,“作为公路的用户,我们运输企业和个人都希望ZF可以更多地承担公路建设和维护的资金,减少公路通行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财政不可能完全支撑飞速发展的国家高速路网建设,我们使用和享受了高速公路建设带来的成果,那必然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现在我国处于高速路大量建设和贷款、还款的时期,交通部门出于资金压力可能延长收费,但10年之后,随着高速路网的基本形成和贷款金额的减少,公路建设的资金困境也会解决,到时候可以再探讨降低高速路收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4-5-21 08:11 , Processed in 0.028593 second(s), 17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