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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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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全责,对方保险(太平洋)定损并修理后,赔付阶段才通知拒赔(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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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4-6-6 14:33:59 | 只看该作者
我在平安出了几次险,都几顺利下。当然都是不超过2000文的。
52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00:22: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白面 于 2014-6-5 23:30 发表

非常认同
楼主是值得交的朋友

受伤的车型和你是同一款
53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00:34: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三月刀 于 2014-6-6 14:33 发表
我在平安出了几次险,都几顺利下。当然都是不超过2000文的。

小问题所有保险公司出险都应该是顺利的(不完全是因为赔你的金额小,保险公司不在乎的问题,而是有内里乾坤,搞起来对那些理赔员得不偿失),我自己一向都是买平安的,因为从未索赔过(够良民吧?),口碑不敢妄下断论,但据我所知,平安在几家里边对于2K以下的小CASE,相对其他保险,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反而是大CASE处理比较爽快。
撞我的车主不知车技问题还是运气比较邪,12月份撞了我,今年2,3月时开天籁在番禺的广珠高速撞上护栏,断了两根肋骨,天籁买的是平安,据他说赔得很细,也很及时,还去医院慰问,很满意平安的服务,恰巧住院时,太平洋的也去医院找他调查我这单案子,几句不合,被此车主赶走了。   如果撞断肋骨这单他也是买太平洋的话,估计太平洋更怀疑此人专门出事故骗保的-----三个月内出两单大事故。
54
发表于 2014-6-7 09:21:46 | 只看该作者
讲来讲先人地怀疑你有问题,是甘理直气壮直接起诉啦。左搞右搞身有屎。
55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0:11: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man 于 2014-6-6 10:48 发表
楼主情况与当年我细佬那单案情况较为类似,保险公司也如此无赖,这里简单说说;需要详细的过程或文书,我再发上来。

早就知保险买易理赔难,但真正与之打交道才知道是极费经卷的。在那单“车损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

读完JEMAN TX的回帖,大有裨益啊!非常感谢!!!
确实需要拜托你花点时间码文字,将详细过程和文书发上来,作为我迟下来提起民事诉讼的参考,或者作为TX们的经典案例参考,如果网内公开不方便,发我车迷通吧。
回帖中的提及的几个关键点,晚点我再一一作复。
56
发表于 2014-6-7 11:31:07 | 只看该作者
持续关注进展,希望不要泄气,继续穷追猛打!
57
发表于 2014-6-7 12:53: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man 于 2014-6-6 10:48 发表
楼主情况与当年我细佬那单案情况较为类似,保险公司也如此无赖,这里简单说说;需要详细的过程或文书,我再发上来。

早就知保险买易理赔难,但真正与之打交道才知道是极费经卷的。在那单“车损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

58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5:29: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man 于 2014-6-6 10:48 发表
楼主情况与当年我细佬那单案情况较为类似,保险公司也如此无赖,这里简单说说;需要详细的过程或文书,我再发上来。

早就知保险买易理赔难,但真正与之打交道才知道是极费经卷的。在那单“车损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


再次感谢JEMAN TX, 在此对几个关键点答

1、        高速公路事故无需保险公司勘测现场,除非交警邀请。
       这个没问题,相信保险公司不会纠缠这点,事实上,责任方车主也算可以了,陪保险公司去了交警查阅案卷和COPY现场照片,实际上,事故发生后,和责任方车主谈妥,如果我车还能动,就私了,所以我将车向左前移动了几米,确实不能动,也退不了车,所以交警所拍的相片是我移动后的现场,也就是我车右方有辆大货车,但是相片没显示接触一起,而我车的损害部分在左后,更对不上痕迹,况且我现在也找到没移动现场的照片,虽然模糊,还是依稀可鉴。就算他们拿交警拍的相片也说明不了问题。
交警到达后,我们双方都被即刻带离现场,更别提保险来勘测现场了,事故车交给交警勘测鉴定。

2 全责方的有否强制险、车损险、不计免赔-------全责方买足了强制险、车损险23万,商业第三者50万,以及相应的不计免赔。不担心抵赖。

3、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
---------这个很重要,我再次确认,是《事故认定书》,不是《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通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而依法作出的行政文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解决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证据问 题,也即只是划分责任,却不属于证据。而2004年以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去除了“责任"二字,但意义完全不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 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 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也即由行政文书变成了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提起诉讼的证据,还可以作为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有些回帖的TX有误,认为认定书只是划分责任用的。

  
正如你的判决书所述:“《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后作为的认定结论,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该结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而所谓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并非建立在现场勘查、实物痕迹鉴定的基础上,并且是在双方的物证都已消失(太平洋保险自己定损并让4S店修理,可理解为主动毁灭痕迹),完全是在故意毁灭痕迹后单方的主观推论和臆测,没有事实根据。

最直接的相反佐证,就是定损前我善意地提醒了把我车上沾的油漆痕迹与对方车牌油漆痕迹拿去化验,或者把两车吊一起,这才是对比痕迹,或者查看沿途高速的收费站、监控摄像,看看我车是否一路完好无损,为这点我还请教了artylee TX, 这些事情保险公司都没做(知难而退?故意不做?)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有更改期限的,应该是发出后十天吧?

4、“车损价格鉴定报告、鉴定表”-----这个我不需要了,手头是太平洋的定损单,也就是他们批核的修理价钱,4S店也是看菜吃饭,所以至今我车上某几个部位还贴着太平洋定损的标签却没有更换修理,4S店说是太平洋的定损员原来同意更换,所以贴上标签,但报上太平洋公司不批,所以不能帮我更换。为了简化程序,这个不打算索赔了。

正在慢慢准备资料,起草着起诉状,还请多多赐教。
59
发表于 2014-6-7 15:5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楼 的帖子

讲开又讲,朋友在粤宝买的驻店平安又真系可以,从一幅喷漆到2万几的追尾都顺利搞掂。
60
发表于 2014-6-8 15:02:1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买保险,就是要保险公司代自己受过(金钱上);既然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判定了双方责任,全责方保险就该为全责方车主受过;但可悲的是拒赔此类事情还真不少,不少保险公司就是通过找茬方式来耍无赖(我将在另贴说说保险的无赖和赔付的潜规则)。

楼主,事已至此,并无他途了,只能走民事诉讼这条路。建议追尾你的全责车主作为原告方,你为辅助;若全责方车主不配合,你只能是将全责方车主及对方保险作为被告了,你记着那几点就是。

在庭审中,能让对方败诉的关键证据是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至于你说的所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而且还是“非建立在现场勘查、实物痕迹鉴定的基础上,并且是在双方的物证都已消失(太平洋保险自己定损并让4S店修理,可理解为主动毁灭痕迹),完全是在故意毁灭痕迹后单方的主观推论和臆测,没有事实根据”;——我个人认为法院不会采取此所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的,就凭你上述理由,已经可以推翻其所谓的非科学的“证据”;

不过,要想让对方连翻身机会都冇,你也要取得另外两项证据:

1、“故意毁灭痕迹”证据;
是谁让4S店动工修复你的、以及对方的车;站在修理厂、4S店角度,他们不可能在未落实保险明确赔付情况下,擅自修复你们的车,修理厂、4S店肯定得到保险的答复(书面),这将是一项关键证据;

2、你说到的出入口以及沿途监控也是关键证据;
        09年我细佬那单案中,我上面也说初期保险怀疑是我们造“假案”(我感觉他们虽然极力回避这两个敏感字眼,另贴详说),我大声抗议,并说你们可以查出入口以及沿途监控,他们这才绕开这个问题;当我们到交警队去拷贝现场资料时,就是上述文中的“交警对此嗤之以鼻,就算唔讲权限,而没交警参与,现场在哪他们都唔知”,更何况“现场”已经灭失了!
为保险起见,建议你们一起找找交警领导,将保险耍无赖情况说说,获得交警部门的同情和大力支持将会事半功倍;甚至沿途出入口以及沿途监控都能拿到,这样保险公司败诉将是板上钉钉了。

若你们找不到适合的好律师,可以介绍我那个律师朋友帮你们,他的事务所是经常打车险官司的。
61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20:09: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eman 于 2014-6-8 15:02 发表
其实买保险,就是要保险公司代自己受过(金钱上);既然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判定了双方责任,全责方保险就该为全责方车主受过;但可悲的是拒赔此类事情还真不少,不少保险公司就是通过找茬方式来耍无 ...

再次感谢JEMAN TX的热情和详细指点。

请尽快开贴说说保险的无赖和赔付的潜规则,当然到我整个案件完结后,我也会令开贴将我这次了解到的保险赔付或者拒赔黑幕曝光出来。

我原来也跟对方说明,希望他做原告方,而且最好在事故发生地管辖的惠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对方文化水平所限,而且口才不好,始终害怕上法院,前两天电话沟通后,对方希望我将他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院。
今天已经大致完成了起诉状的一半,慢慢修改着,同时收集着和查找着必要的资料,(网内有TX说得很轻松、很简单,去法院门口填张表就搞定,试试看,那时法院比天河城旺了)

因为手头拿着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扣车七天、做了现场勘测和痕迹鉴定后才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是底气最足的证据,现场当班交警是副大队长,出具认定书前看他还专门请示了大队长。所以考虑到此类公务系统的内部情况,此份《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能被推翻的-----试想想,一个副大队长,下面还有多少小兵瞄着他的位置,扣事故车七天后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居然被推翻,这难道不是重大工作失误吗?现在风头火势,副大队长的位置不保了,而且想推翻也过了法定时限了。

    所谓“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也不担心,原因回帖已经说过了,“非建立在现场勘查、实物痕迹鉴定的基础上,并且是在双方的物证都已消失,完全是在故意毁灭痕迹后单方的主观推论和臆测,没有事实根据”;-----注意,我说的是“故意毁灭”,这个故意,既然是太平洋自己定损并同意4S修理,当然理解为是太平洋故意毁灭证据,为有利于自己的主观臆测、推论创造条件。我还会同时提请法院,公布此所谓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 如真存在此司法鉴定中心,我会另行追究此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律责任。同时,被告太平洋保险未通知并征得投保人同意采用此鉴定中心,属单方行为,提请法院判令无效。
还有就是那份《拒赔告知函》,包括了几组长长串保单号码、立案号码数字也不过300来字,却被我第一眼就发现了几个问题,失去了《告知函》的严肃性甚至有效性(我的车牌号码都打错了),在如此重要的文件上犯如此低级错误,证明了太平洋人员的素质低下以及对工作的不负责,也请法院判令无效。

关于“故意毁灭痕迹”证据:已经和4S店沟通,4S店答应需要的时候,会配合我。而且我觉得无需4S店的书面证明,单凭修车完毕后太平洋开出的《事故车复查报告》《废件回收单》就足够证明了,《事故车复查报告》上居然有太平洋工作人员手书的“第三者险”赔付字样,够搞笑吧?

出入口及沿途监控的关键证据-------依“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是太平洋自己去收集,因为是太平洋怀疑我车是发生了其他交通事故,那当然由他们取得我发生事故的证据。而我则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足以证明了我的车是在此次事故追尾才造成的损坏。另外我昨天也从车上乘客(亲戚)处拿到了发生事故后的现场相片,虽然是手机照的质量比较差,好在像素比较大,居然有1M多,完全可以打印交给法庭做证据
    听车主说:4月份时对方车主带着保险公司理赔员到交警队去拷贝现场资料时,保也险公司提了每次都重复的愚蠢问题-----这样矮的车能够撞到这么高的地方吗?(其实锐志车头车牌位置大概50CM高,我车油箱盖大约80CM高,锐志车轮撞上树木后失控弹起再撞或者砸我车,奇怪吗?)交警答复:交通意外我们见得不少,这一点不奇怪,要不你们来查?  要考的资料他们也考了,交警的资料无助于保险公司的主张。所以我认为我没必要找交警了(说实话,交警面前我们是弱势全体)

     如果到时需要你那边律师帮忙,我一定会联系你。这些天家里小孩快要考试,所以先不把精力放在这场无聊的纠纷上。
62
发表于 2014-6-8 23:23:36 | 只看该作者
我上年买的就是太平洋,上个月前杠撞爆、刮花要换件,如果要换原厂件按定损价不够钱修,要自己补两百几价差,真tmd坑爹。
63
发表于 2014-6-9 00:24:41 | 只看该作者
认真睇完,增长了见识,持续关注进展
64
 楼主| 发表于 2014-6-9 08:07: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又一日 于 2014-6-8 23:23 发表
我上年买的就是太平洋,上个月前杠撞爆、刮花要换件,如果要换原厂件按定损价不够钱修,要自己补两百几价差,真tmd坑爹。

这就是我去的第一家4s店说的太平洋问题其中的一点----定损价格低,以普通修理厂的工时、副厂件的价格定价,需知道副厂件价格有时只是原厂件的四分一,三分一,怎么做?多出部分让车主自己埋单?那4S就每天陷入这样的纠纷。
按理说,你这种情况也可以提起诉讼,也包赢(JEMAN TX的回帖有说到),可是有几个车主会为这一两百去诉讼呢?这样太平洋一年省下不少,利润的重要来源。这种情况,除了骂无赖,你还真没办法。
65
发表于 2014-6-9 10:20: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柯林 于 2014-6-9 08:07 发表

这就是我去的第一家4s店说的太平洋问题其中的一点----定损价格低,以普通修理厂的工时、副厂件的价格定价,需知道副厂件价格有时只是原厂件的四分一,三分一,怎么做?多出部分让车主自己埋单?那4S就每天陷入这样 ...

试过类似情况的车主在下一年度通常不会再买太平洋的了,最终玩死(太平洋)自己.
66
发表于 2014-6-9 20:41:5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随便找个修理厂问问就知道,90%不愿意接太平洋的事故车。
既然太平洋现在出了拒赔通知书,起诉是在所难免了,不过就凭你手上的资料,你已经赢了,法院一般支持车主方(有证据证明骗保除外)。起诉保险公司还是比较简单的。
67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00:13: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记 于 2014-6-9 20:41 发表
现在随便找个修理厂问问就知道,90%不愿意接太平洋的事故车。
既然太平洋现在出了拒赔通知书,起诉是在所难免了,不过就凭你手上的资料,你已经赢了,法院一般支持车主方(有证据证明骗保除外)。起诉保险公司还是比 ...

不是吧?90%的修理厂不愿接太平洋的事故车?比率这么高啊?普通修理厂应该还是接的吧?4S店可能很多不愿意接,因为太平洋定损按普通修理厂的价钱定,4S没钱赚,还要亏,要么就很多时候拿副厂件充原厂件才能做。其实如果太平洋定损价钱不到位的话,也是可以起诉的,但问题动不动就起诉,有几个车主有这样的耐心?
今晚接到对方车主电话,说如果这几天保险公司不来联系,过几天在惠州那边由他们来起诉保险公司,问我意思如何?-----还用问吗?我一开始就是这个意思的,那样我就省事了。而我怀疑保险公司的《拒付告知函》是故意将我车牌号打错一个字母,给自己一条退路。
68
发表于 2014-6-10 10:14:1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69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18:28:03 | 只看该作者
先报告对此关心的TX: 我本人已经没有诉讼成功的希望了!!! 改日另外再开帖报告
70
发表于 2014-6-10 18:38:18 | 只看该作者
转到之家、X卡,这个太平洋就彻底臭了
71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22:07: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越秀山寨 于 2014-6-10 18:38 发表
转到之家、X卡,这个太平洋就彻底臭了

我在,,之家、X卡没注册,这么注册进去就喷,,,,你明的
72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22:33:00 | 只看该作者
In Germany, they first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Commun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Jew.
T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trade union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Catholic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 a Protestant.
Then they came for me, but by that time, there was no one left to speak up.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Martin Niemoller牧师发人深省的短诗做为本贴(中篇)的终结。也作为下一篇的起始。
原谅我吧!网内所有关心此贴的TX!没给各位TX带来更刺激的情节。    原谅我吧!某些类似TPY 保险的探子或是谩骂本人得不到赔偿要勒索、身有屎之类TX,原谅本人的弱智和粗鲁无礼,不知如何复贴,只是一笑了之。
不管怎样,感谢所有TX的关心,更感谢JEMAN TX 的详尽指导,坚定了我走法律诉讼的念头。网内需要更多象JEMAN TX或者我这样(对不起!又将自己高大化了)认准了理就一定要坚持下去的TX.......
改日有空再开新帖详解。也期待JEMAN TX开贴讲授较劲维权的经验。
73
发表于 2014-6-10 22:41: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柯林 于 2014-6-10 00:13 发表

不是吧?90%的修理厂不愿接太平洋的事故车?比率这么高啊?普通修理厂应该还是接的吧?4S店可能很多不愿意接,因为太平洋定损按普通修理厂的价钱定,4S没钱赚,还要亏,要么就很多时候拿副厂件充原厂件才能做。其实 ...

4s部分反而会接,修理厂基本唔接!
74
发表于 2014-6-11 02:54:59 | 只看该作者
在国内出险都要保险公司看现场,以至于到了国外的我一直还不适应。刚来欧洲荷兰租车,一不小心刮到路边石头,又是拍照又是到处打电话,最终别人都好奇怪。正确做法的是,什么都不用管,还车的时候告诉租车公司就行,无需任何证据。
后来自己买了车,太太不小心撞倒骑自行车小孩,人没事,自行车有点问题,我的车前保险杠有挂花。警察到场,看了看,叫了一辆大拖车把自行车拖走(这个...无语...)以及把小孩子送回家,然后记录了一些东西,以及查看了驾照就走了,没有要太太签名,也没留下任何资料。 接下来保险公司主动就联系我们,告诉我们直接去预约修车就可以了;然后小孩子那边保险公司会全权处理,不需要我做任何事情。也就是全程下来,我只需要预约修车,其它一律不需要管。
75
发表于 2014-6-11 08:23: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ano 于 2014-6-11 02:54 发表
在国内出险都要保险公司看现场,以至于到了国外的我一直还不适应。刚来欧洲荷兰租车,一不小心刮到路边石头,又是拍照又是到处打电话,最终别人都好奇怪。正确做法的是,什么都不用管,还车的时候告诉租车公司就行,无 ...

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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