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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三天续保,交警说要处以24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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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8: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交强险过期两天续保,年底工作忙,想起续保时已过三天。但是交警说要罚2400元。而且交警办证人员找出2011-10-1的新条例。自己都找了半天。想问,这条例的法律解释是什么,字面上说不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处罚。什么才是不按规定,我们买的都是一年的交强险。交强险是一个险种还是一个费用,是险而且是一定要买的,那保险公司有义务,提醒,车主也有选择权,但是没有。说他是费,但他又不是交给国家的。交给保险公司算什么事。而已自古我们欠国家什么费大不了是交滞纳金。为何有三倍罚款?这样的罚款有听证吗?不解!有哪位法律人士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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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9: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各50%责任当时无法判。拖车回去周一才能办。今天全部搞好,办理提车时突然办理人员这么说的。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9: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老百姓 于 2011-12-21 19:33 发表
是不是这样的:交强险过期3天了才续保。续保后碰到车祸,被警察查到过期3天才续交强险,因此以此为理由要罚款?

基本是,车是公司的,出了事我才知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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