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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风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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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怡乐路惨案杨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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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5-9 22:27:1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怕被打,就直接跑去派出所!!
27
发表于 2011-5-9 22:27: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V6mu 于 2011-5-9 22:19 发表

係啰



28
发表于 2011-5-9 22:30: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11-5-9 22:21 发表


怎么叫搞笑呢,只要是合法的方式,让肇事者伏法都是积极的作为。


条友在火星还是在土星?
对撞死人的重大恶性逃逸犯罪事故,明知WHO\WHERE,点解不捕捉呢?
是不是一些领导已经做过工作啦?
29
发表于 2011-5-9 22:33:52 | 只看该作者
既然醉驾属于刑事犯罪,我相信警察要取证并非难事.
问题是是否能够认真办案.
30
发表于 2011-5-9 22:36: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俺是村长 于 2011-5-9 22:30 发表


条友在火星还是在土星?
对撞死人的重大恶性逃逸犯罪事故,明知WHO\WHERE,点解不捕捉呢?
是不是一些领导已经做过工作啦?

呢条扑街当晚唔敢返屋企住,哩埋亲戚度,绝对系醉酒逃逸!
31
发表于 2011-5-9 23:13:30 | 只看该作者
呢条扑街摧毁左两个家庭的幸福,伤害左几个车主的利益,平时系电视或系报纸度甘七多野讲的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哩次又唔出黎鸠吹的?系迷知道人地有背景唔敢乱讲野啊?代GZ市人民祝呢条扑街死全家!帮呢条扑街出头的绝子绝孙!
32
发表于 2011-5-9 23:23: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ko 于 2011-5-9 21:40 发表
距饮醉左的  就坐系我隔离台

人地话无饮酒吖,够僵你同人当面对质 如果吾系比只死扑街睇到分分钟告你诽谤
33
发表于 2011-5-9 23:50:14 | 只看该作者
当晚二点几行过事故现场去OK店买野,见到几个人在影撞烂的报亭和车,原来甘大祸啊!
34
发表于 2011-5-9 23:51:28 | 只看该作者
个样好老西,有D人觉得自己揸台靓D嘅车就99屎咁,好似条路系佢咁dff
35
发表于 2011-5-9 23:5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无饮酒=清醒啦。那就当某杀处理。。傻仔来的。。
36
发表于 2011-5-10 03:25:53 | 只看该作者
一夜成名。。。。
37
发表于 2011-5-10 08:37: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ason_jim 于 2011-5-9 22:26 发表
逃逸已经好大锅!!!呢个绝对做严打的典型。。。



那就要看他有没有钱。他爸够不够硬罗。
事在人为,一切皆有可能。
38
发表于 2011-5-10 08:47:16 | 只看该作者
事故当晚,120十分钟就到场抢救,而110就成半粒钟都没到,以后有咩事都米使指意差佬。
39
发表于 2011-5-10 10:33:36 | 只看该作者
严惩凶手
40
发表于 2011-5-10 10:45:33 | 只看该作者
酒驾出事会无期, 点佢都逃逸,佢唔会系第一个。
41
发表于 2011-5-10 10:59:43 | 只看该作者
条扑街从事故发生后到投案的四十个钟,应该做左好多野!
寻晚睇新闻,话一早已经锁定涉案嫌疑人,但不去捉。只是通过亲戚朋友去劝,逼其自首!
对于些番话,我觉得很有警民合作的意义!对于受害者呢 ?只给了1千几文,仲口口声声话要尽能力帮受害者!叼!
42
发表于 2011-5-10 12:32:35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该诛。不过偶不明白,为什么肇事者一对男女非夫妻关系出现在凌晨,而受害者亦非夫妻关系,也在凌晨逛大街。
43
发表于 2011-5-10 12:53:49 | 只看该作者
查查广州事发当晚各个医院此人有无做醒酒治疗的
44
发表于 2011-5-10 14:52:2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严打!
45
发表于 2011-5-10 18:31:33 | 只看该作者
点睇条7头个样都唔似怕比人打果D人啦,而且中大布场里的潮汕佬搞的同乡会其实就是黑社会,有什么事一个电话一百几十人比120救护车还快到现场啦。肯定喺身有屎啦!验唔到醉驾就验尿睇下佢有无吸毒啰。
46
发表于 2011-5-10 18:42:16 | 只看该作者
血债要用血来还!
47
发表于 2011-5-10 18:56:50 | 只看该作者
dff
48
发表于 2011-5-10 19:02:36 | 只看该作者
甘既借口都成立,叼下距
49
发表于 2011-5-10 19:4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ko 于 2011-5-9 21:40 发表
距饮醉左的  就坐系我隔离台


如果是真的,好心你去作下证人啦! 呢D粉肠如果唔做证钉死佢,迟早一日还要在路上撞死无辜路人!!! 报警作证!为大家造福呀!
50
发表于 2011-5-10 19:42:49 | 只看该作者
无有使惊,最多系3-7年有期徒刑,就算醉驾都系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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