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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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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广东路遥遥兮 幸福文明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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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3-6 12:35:4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简单的10元问题
27
发表于 2011-3-6 13:37:11 | 只看该作者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国情国情... ...
28
发表于 2011-3-6 14:06: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较真得看地方,大城市还好,要是在偏远地方,就得小心!
29
发表于 2011-3-6 14:13:00 | 只看该作者
在一个口口声声讲法律的郭嘉,跟10几文较真,我看LZ也是时间多,钱多,钳子也多,哈哈!
30
发表于 2011-3-6 14:16:55 | 只看该作者
为10文鸡好象很多人喜欢较真,为那些年票,却无人说。
31
发表于 2011-3-6 14:23:2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开车的
都是停车收费人眼中的羔羊,都想来宰割!
我在想,广州要是和深圳一样取消路边停车收费的,那些收费员会不会又去闹下啊?
广州啊~~~
唉`~~
32
发表于 2011-3-6 14:28:23 | 只看该作者
大把钱时候我就不会为了10元较真。这是讲我,不要对号入座
33
发表于 2011-3-6 15:07:42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广东离我们还远着呢
34
发表于 2011-3-6 15:15:43 | 只看该作者
“法治是建设幸福广东重要保障”
只是那些当官的开会题材,吹水用的。
35
发表于 2011-3-6 15:27:31 | 只看该作者
通常没时间跟烂保安缠
36
发表于 2011-3-6 15:36:08 | 只看该作者
睇开D啦,就连ZF都带头唔守“化”,仲想其它人守法。。。。。。难啊。。。
37
发表于 2011-3-6 16:32:5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较真,让那帮人有点警醒。法治之路虽然还很遥远,至少这个039知道原来还有这个说法。
38
发表于 2011-3-6 17:03:54 | 只看该作者
是楼主原创?还是转帖?

我支持楼主前前后后的较真及做法,唯一不太喜欢的是,搬出了剧中人“爷爷”这个东江纵队老战士一角,这个背景和本事件无太大关联,毕竟不是李刚,可以被保安忽略,这才是事件的根本原因。
39
发表于 2011-3-6 17:40:15 | 只看该作者
◆还记得上海的杨dx吗!“他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他一个说法”多么令人振聋发聩啊!就是为了“讨个说法”就丢了命,这种例子在你我生活的地方不胜枚举!套用老土的讲法,这可是“血的教训”,哦,应该是“命的教训”。
◆LS的童鞋说了,10元的10几20倍的车船税、近100倍年票、完全没规则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道路维修塞车慢车不合理的收费站)、三头两日喜欢就向上飙嘅油价,怎么就没有去较真呢?(其实有人“较”过,比如N年前市民就海珠桥收费告市ZF一案,结局当然是“唔使问吖贵”啦!)
◆“东纵老战士”是老革命了,应该是离休干部,当然看不惯现在这种无法无天的事情了,但是,面对一个烂了心的萝卜,你要么唔吃佢(可能会饿死),要么在切开萝卜丢咗佢并打残卖萝卜俾你嘅JS,要么眯埋眼啃咗佢,你自己拣!你有得拣咩!?

[ 本帖最后由 天字 于 2011-3-6 17:43 编辑 ]
40
 楼主| 发表于 2011-3-6 19:30: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浪得虚名 于 2011-3-6 17:03 发表
是楼主原创?还是转帖?

我支持楼主前前后后的较真及做法,唯一不太喜欢的是,搬出了剧中人“爷爷”这个东江纵队老战士一角,这个背景和本事件无太大关联,毕竟不是李刚,可以被保安忽略,这才是事件的根本原因。

原创和转贴都一样,讲的就是这个内容,你想了解什么呢?

东江纵队老战士一不羞人,为了有今天大家的生活环境流鲜血,自豪无比;二无滥用权力,只是每年还有在位的后辈来看看,和事件的发生地点老干活动中心有关,因果关系,怎么你跟李刚又扯上了?
41
发表于 2011-3-6 19:37:2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看门的是升仙的鸡犬吧,他爸的表哥是李刚。

[ 本帖最后由 AMT 于 2011-3-6 19:38 编辑 ]
42
发表于 2011-3-6 20:12:5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离法制还有些距离,有很多离谱的事都发生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支持楼主
43
发表于 2011-3-6 21:59:0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何必为难一个打工的呢?换位思考,对你是10文既事,对巨系份工既问题。。。。何必为10文难为人地打工既呢。。。你争返10文,人地无份工,你觉得呢?
44
发表于 2011-3-6 22:14:53 |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是很小很小的事了,心放宽些吧
我们小区后面的城中村建违章高层建筑,无用地手续,无任何建设的批文,离我们小区的建筑物距离仅仅只有数米,基本的居住权利都遭践踏。投诉到城管部门无任何反应,到信访局反映至今无任何行动,这样的部门,这样的ZF,幸福广东,何来幸福?GCD正稳笨七既
45
发表于 2011-3-6 22:27:37 | 只看该作者

外交部發言人姜瑜: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這句話今天紅透了。

[轉]外交部發言人姜瑜: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這句話今天紅透了。
问:昨天中国警方约见外国驻京记者,强调外国记者在中国各地采访前需征得被采访人和单位同意。这是否意味着537号令已失效?
答:有关部门与一些记者进行沟通,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在中国工作。你提到有关部门找你们,我想可能是因为一些外国记者近日未经许可前往北京市繁华商业区采访引发混乱。希望你们能以正确态度对待。
我们已经反复重申,537号令仍是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指导性法令。对于外国记者在华进行正当采访,中方有关部门会依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便利和协助。以前我们是这样做的,现在是这样,将来还会继续这么做。
问:我愿意遵守规定,也递交了采访申请,但警方的解释我不理解,你是否认为他们违反了537号令?
答:既然你这么执着,我愿意介绍一下了解到的情况。近日一些外国记者未经许可就前往北京市繁华商业区聚集蹲守拍摄,而且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劝阻,长时间占道影响通行,严重扰乱了该区域正常秩序,也引起周围商家和行人强烈不满。执勤民警依法进行了疏导,没有听从民警劝导的记者被带离现场进一步谈话。我认为多数记者是去抢新闻的,但你们的确违反了规定,也确实影响了社会秩序。其中绝大多数记者都积极与警方配合,在警方疏导后就散离了,只有极个别记者与警方发生了冲突。
我想指出,如果有人不是为了单纯去报道新闻,而是想当什么“英雄记者”,以身试法,制造新闻,这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而且事情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追问:你能明确告诉我们违反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吗?
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希望大家能够明智地认识这个问题。如果你们是真正的记者,就应按照记者的职业准则行事,在中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从前两次情况看,那些去蹲守的记者也没有等到他们想等的新闻。如果这两天还有人煽动、鼓动你们再去什么地方非法聚集,我建议你们及时报警,一是为了维护北京的治安,二是为了维护你们自身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我想强调,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大局已经说明中国选择的发展道路是正确的。求稳定、谋发展、促和谐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我们会继续坚定不移地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企图都是不可能得逞的。中国保持稳定和发展符合中国的利益,也符合世界的利益
46
发表于 2011-3-6 22:30:38 | 只看该作者
3月3日, 在记者会上,有外国记者追着发言人问他们采访“违反了哪项中国法律的哪个条款”,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至此,新一个敢说实话的中国官员又站了出来,而且敢于对着国际媒体说,还敢于把话公开出来。这种勇气,我们应该佩服,并建议国家设一个“最敢说真话官员奖”,每年发给敢于说真话的官员,我建议11年的此奖项颁发给姜瑜。
自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以来,已经过去了14年年头,我一直以为虽然理念没有变成现实,但却在一步步地落实。直到今天,听了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的话,我才知道原来这不过是一场游戏一场空。我们是九等小民,社会分出三六九等,前面的八等,都不敢指望。本以为在法律是最后一道屏障,可以保一时之安,姜瑜女士的一句话打破了我的幻想,原来法律不是挡箭牌。那什么是挡箭牌呢?拼爹不成,官二代有爹护佑;拼钱不成,富二代有钱推磨。没得拼了,只剩穷骨头一个,连个法律都遮不了风雨,只能干等着等死喽。
   不管是穷凶极恶,还是罪大恶极,本都应由法律说了算。是骡子是马拉到法律面前去溜溜,该往哪里扔都该由法律说了算。我们不能指鹿为马,也不能指马为骡,然而,依姜瑜女士所言,不管你是什么,只要你“唯恐天下不乱”,只要你“想在中国闹事”,那么法律就保护不了你,想拿它当挡箭牌,它不过是个纸糊的,我想怎么处置你就怎么处置你,法律只能靠边站。那么,这样下去,特权决定一切,法律完全不管,最终将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各位看官想想即可。



我们国家经历过皇权时代,经历过文革,又经历过八十年代严打时期,法律都无法保障人们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今,姜瑜女士的一句话,又让人本已渐渐回落的心跳了起来。难道,中国又要回到那个连基本的权利都不存在的年代了么?难道本该转暖回春的时候,突然风向一变又要走回冰河时期么?



好坏恶丑受什么的惩罚都应由法律说了算,法律才是这个世界最高的规则。可是姜瑜女士无视这种规则,视之于无物,并大言不惭地说出“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的时候,我们应该好好反思,在中国官员的眼里,法律到底是什么?
依法治国靠的不是普通小百姓,靠的是高高在上吃皇粮的官员们。他们这种无视法律的观念,与依法治国的思想格格不入。由不信法的人来领导依法治国,这本身就是一种灾难。于他们是一种折磨,于我们却很可能是生离死别的悲惨。所以,我们应该警惕
47
发表于 2011-3-7 00:06:35 | 只看该作者
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哪个“单位”不是这样的呢。现在只有部分公园打开围墙了吧。
各个大院哪一个不比这小小的活动中心牛X。早点把老爷子送回家休息才是上策。
48
发表于 2011-3-7 09:49: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凉面 于 2011-3-6 22:30 发表
3月3日, 在记者会上,有外国记者追着发言人问他们采访“违反了哪项中国法律的哪个条款”,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 ...
我们国家经历过皇权时代,经历过文革,又经历过八十年代严打时期,法律都无法保障人们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今,姜瑜女士的一句话,又让人本已渐渐回落的心跳了起来。难道,中国又要回到那个连基本的权利都不存在的年代了么?难道本该转暖回春的时候,突然风向一变又要走回冰河时期么?


我们郭嘉几千年的皇权本质一直就没变过,只是叫法不同而已。不存在“又要走回冰河时期”的问题。提此问题的人套用一句“很×很天真”给他真不为过。
君不见,我们的法院只是dang领导下的一个排名很后的机构而已。只要体制永远不变,“法律”就永远是做大戏的道具而已——有需要时拿上场耍一下,不需要时丢在一边连“挡箭牌”都不如。
49
发表于 2011-3-7 10:32:27 | 只看该作者
差不多的问题我试过报警了,除了打砸抢外,民警是基本不理的,会把你踢到物价、交管部门,其实是哪个部门都不想管,把你折腾够了,就不会再投诉了。

上面当官的都说什么狗屁大道理,没一样落实的,建国到现在,当官的最会喊口号,现在当他们唱歌算了。
50
发表于 2011-3-7 11:24:26 | 只看该作者
呢只7头扮神扮鬼,给条毛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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