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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 对出游拼车及费用分摊的有感和见解心得!(欢迎探讨,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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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6-19 17:3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驾出游涉及出行的费用构成无非如下:
一、即时产生的实际支出
1、油费
2、路桥费
3、保管费
4、洗车费
5、特长途(5000Km以上)的车辆保养费
6、带路费

二、不可预算(预测)的费用但可即见的支出
(1)、罚款 [指当场即罚的]
(2)、车辆途中的维修费(包括换轮胎等)
(3)、发生事故后的费用
(4)、被敲脚骨的买路钱(虽属偶尔,但也常碰到)

三、无形的费用
①车辆折旧费
②有关车辆的保险费
③旅程结束后收到的旅途发生的罚款单
④旅程结束后车辆入厂检修的支出(事后检查出的毛病只有事后才知的)

    我地一贯的做法是:第三项无形的费用一般由车主自行负责,本着公平合理的通用原则,在第一项实际支出的分摊计算上车主是按0.5系数计算的(这有点类似燃油税,无论远近,车主均按半个人计,即一步车若5个人的,实际费用÷4.5人,计出平均数后,车主按一半来分摊,这样既简单可行,差别又不是很大)。

中途退出行程的,若有人接上,则分段计算摊分;若无人接上的,则照按全程费用摊分。

而第二项的不可预见费用即按实际支出扣除可收回的款项(比如保险公司的赔款、事故对方的赔款等)后,所剩余额由车上所有人(包括车主)AA分摊。若事先已约定的话,则由肇事者(或称当事者)独个自行承担全部余额。

另:出发前的车辆检查保养费一般都是由车主自行负责的,因为这是车主出行前必须做的。

    至于车辆出事后车上乘客的人身赔偿,一定要在出发前事先声明:车辆险及第三者险由车主负责,而乘客则应自行购买旅行人身险(现各保险公司都有按天计算的相关险种),万一出事的话也有一定的保障。若不自行购买保险的,一是选择不跟车,要不就决定不会追究车主及同伴,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有自己的民事能力和判断力。旅行途中出事均是意外,车主及同伴本身也不想出事的,其自身损失也不少啊!


附带说一下车辆的安全及保管原则:
车辆停放特别是过夜尽量找有封闭式保管的地方。这也是每晚找住的地方的首要条件。因为万一车辆丢了,麻烦是最大的,影响心情这点不说,整个行程就不能继续了,而且报案、理赔等手续除了麻烦还有衍生出的许多无奈!车上各人也浪费了时间与金钱,还得各散东西。与其花一大笔钱去买机票或车票走,不如花多几块钱去把车保管好来得实际,所以千万别为了省几块钱而大意。这点,在没出事前大家可能不以为然,但若真的出了事后,就后悔莫及了,谨记!!

    以上都是自己这么多年来一直遵循的准则及信念。实践证明,只要凡事都事先讲明,大多数人都是明白事理的,所以至今还未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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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6-19 18:36:54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6-19 19:44:28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算法应是最客观且公平的,各种因素都考虑了。
“三、无形的费用”,以前我们一般是按0.3元/公里给车主,但这部分费用车主也要摊,因为车的损耗是由车主在内的几个人一起产生的。
地板
发表于 2009-6-19 19:49:15 | 只看该作者
磨房有0.4元/KM的搭乘费,但不同的路况误差很大。
希望通过讨论,车迷网也能形成一个公约,一个考虑更全面的公约。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6-19 21:09: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陈ZS 于 2009-6-19 19:49 发表
磨房有0.4元/KM的搭乘费,但不同的路况误差很大。
希望通过讨论,车迷网也能形成一个公约,一个考虑更全面的公约。

我对这个标准完全没意见,按这标准每次出行我能为每位乘答人买二十万的意外险(不知道有没这险)。
纯属讨论。
6
发表于 2009-6-19 21:14:0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一般依家外出拼车去玩,都系1000公里以内的.....

按一蚊一公里啦
7
发表于 2009-6-19 21:46: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系肥仔 于 2009-6-19 21:14 发表
其实一般依家外出拼车去玩,都系1000公里以内的.....

按一蚊一公里啦

大哥,一人一车岩岩够本。
8
发表于 2009-6-20 22:36:23 | 只看该作者
按LZ所列的费用,一个旅途每个人也就是一千几百,如果有收费公约的话,我相信大家都自然按潜规则来办.
一同出游,大家毕竟也算是朋友,能在这一千几百上认清一个"朋友",怎样算也值得.
因为钱没有了可以再赚,但能真正称的上朋友的却不多啊,彼此好好珍惜吧.
真正困扰车主的是万一发生事故,车内乘员出现伤亡.
我们的ZF不愿意承担过多的责任,却又怕被指责为见死不救,所以但凡涉及交通事故出现伤者的,都必须指定车主先垫付所有的抢救费用。
即使出游前乘员和车主签定了免责协议,但由于我们的机动车保险费用虽高,但赔付能力却严重不足(神奇的国度),所以ZF都会将一切的免责协议视之为无效,乘员(或其亲属)一但反悔并索取保险以外的高额赔偿费用(如精神损失费等),车主将承担一切巨额的经济损失!!!
以我的见解,经常自驾出游的车主,除了经常要警醒自己安全驾驶外,还需按营运车的标准购买足额的第三者保险、座位险以及全额免赔等,除了保证有足够的赔付能力外,也算是一种对朋友负责任的态度。
至于同行者,如果万一在旅途中发生事故,作为一个朋友的义务和责任,应自觉协助车主解决问题并放弃一切保险赔付以外索偿。
但出现有反悔怎么办?如果是网内同学的话,我觉得车迷网的管理者应站出来充当协商的桥梁,万一协商不成功,还可以发动募捐以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
毕竟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相信网内的同学都会乐意地伸出援助之手的。
9
发表于 2009-6-21 00:12:22 | 只看该作者
真正困扰车主的是万一发生事故,车内乘员出现伤亡.

这一点是最难的,因为动辄是十多万甚至几十万的数额,我想,万一真的发生伤亡事故,好朋友都能反目,何况临时约好出行的组合?任何出行前的约定,恐怕都不会有人认。车主/司机只有认赔的份。与此相比,途中的罚款、修车,一般是几百几千的支出,是小意思,我自己掏也认了。但出现十多万甚至几十万的数额,我想,不会有人肯同你AA吧?
10
发表于 2009-6-21 12:02:02 | 只看该作者
好贴!好贴!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00:45:35 | 只看该作者
对原文作些补充:

1、费用的分摊的计算还是以简单易行为好;太过繁杂反而麻烦。
谨记一原则“车主既然出游就当无搭载同行者,该花的费用还得包的;而搭客就抱着比租车还划算的心态去面对”。这样对费用的分摊大家都比较平常心了。总之,大家能共车同游,亦算朋友一场,太过计较、较真大可不必。事先公定一些准则就是了。

2、对“真正困扰车主的是万一发生事故,车内乘员出现伤亡”的问题,由于我未曾真正面对过,未能体会到其真实的感受。但从常识来讲,这种事出现的概率是很微少的,大可不必太钻牛角尖。
这事在前面已述:要求每个人自行去保险公司购买旅行期间的人身保险,保险额可随自己的意愿买高些(太高了保险公司也不干,各有自己的最高保额的,以防止犯罪动机的易发)以作假如出事后的保障。因为,退一万步来说,万一车主没那几十万的赔偿能力的话,你也拿不到钱的。。。。。问保险公司要相对容易些。

如果车主要面面俱到,老想那万一的事情,那就干脆别拼车,什么万一的事都与他人无关啦。

至于说要车迷网“出来充当协商的桥梁,万一协商不成功,还可以发动募捐以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本人认为大可不必。因为车迷网只是一个交流的平台,不应涉及到具体的经济活动及经济纠纷中,而且每个决定出行的成人都有民事能力及预知可能结果的判断力,一切均应事先协商好,而不应寄望事后的第三者的协调甚或所谓的募捐帮助。

3、关于拼车,对选什么同车人也有一些小规矩的:一是首选以前一齐出行旅行过而且比较合得来的朋友;二是决定一齐出行的朋友带来一起出游的,这有传帮带的作用;三是朋友介绍或其他渠道认识的,但出行前均应见面交谈一次,以作双向选择。。。。若觉得不同类的,钻牛角尖的,还是婉拒为上。
对途中是否允许他人搭乘,除左眼缘外,还凭第六感觉啦。一般除救人外,其他陌生人我是极少搭载的。。。。。
12
发表于 2009-6-22 11:43:51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6-22 11:56:3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很多车友在这个问题上,有种潜意识就是“帮”车主分摊费用,是在“帮”车主,从一开始就默认了车主是主体,搭乘是附属体,彼此是不公平的位置。怎么就没想过是车主“帮”搭乘呢?没有车,搭乘根本就去不成。
就因为彼此潜意识的不公平,才造成了事故后责任的不公平。
14
发表于 2009-6-22 12:09:10 | 只看该作者
磨房前不久曾出过一次事故,车主撞了(好象是撞树),在论坛上展开大讨论,曾经为磨房上的热贴(不过现在一时找不到链接)。印象中,基本上无车的人,在讨论中都认为是车主的错,车主应该赔偿。现实就是这样,所以我已经基本心寒。
15
发表于 2009-6-22 13:26:4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是车主,一般的自驾游我就宁可不收乘员的车辆损耗费了,只需要大家约定旅途中的罚款,事故等产生的费用大家A就够了,毕竟一般的公路自驾游车辆没多少损耗的(当然跑西藏新疆的就除外了),只需要乘车的成员自觉购买旅游意外险就足够了。
16
发表于 2009-6-22 14:15:34 | 只看该作者
风险随时随地都是客观存在的,发生的概率,取决于自己平时的驾驶习惯与经验,还有,在那关键几秒钟的判断和条件反射。

女子搭顺风车遇车祸致瘫获赔119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2:52 现代金报
  核心提示
  本是昔日同窗,却因为一场车祸,搭顺风车的郑女士高位截瘫,而开车的柳先生因自己的“好意”被同窗郑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40万元。昨天,记者从海曙法院获悉,日前经过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柳先生赔偿给郑女士119万元,车主单位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学搭便车遭遇车祸
  柳先生和郑女士是中专同学,毕业后又在同一城市工作,如果不是那场车祸,他们将会是一辈子的好友。
  2005年3月,柳先生得知在丽水的恩师去世,就把这噩耗告诉了郑女士。郑女士提议搭柳先生的车去丽水,柳先生同意了。
  3月13日下午,柳先生借了一辆丰田佳美轿车,同车的除了郑女士,还有车主单位的一个驾驶员。当天出发时是由那个驾驶员开的车,到了高速公路绍兴段后改由柳先生驾驶。谁知,当车开到萧山段时,惨剧发生了,为避让前方突然出现的一辆大卡车,柳先生猛打方向盘,轿车撞上了大卡车。
  幸亏柳先生系了安全带,只是擦伤了点皮,但是坐在后座的郑女士因为没系安全带,郑女士被甩出车外,重重地摔在路边的树上,当时就不省人事。
  向开车的索赔240万
  郑女士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病床上,全身系着绷带,下半身完全没有知觉。医生出具了一级伤残的诊断书。 车祸造成她下半身瘫痪,以后只能依靠轮椅走动,生活起居几乎完全不能自理。
  回想起昔日白领生活,无法面对终身瘫痪的现实,郑女士将柳先生告至法院,要求柳先生赔偿240万元。柳先生虽然对郑女士的处境很是同情,可是接到法庭传票的那一刻,看到240万元巨额的索赔款,他深受打击。
  昔日的同窗,无法避免法庭相见的局面。
  法院调解,她获赔119万
  在法庭上,郑女士诉称既然自己搭乘了柳先生的车,那么柳先生就负担起了保障她安全的义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柳先生的驾驶不当,注意力不集中,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应该对其伤残承担赔偿责任。   
  而柳先生表示,同乘是郑女士自己提出来的,自己是出于好意给郑女士搭了“顺风车”,郑女士遭受损害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未系安全带,没尽到乘车者应尽的安全义务,要赔也只是对郑女士遭受的损害适当给予补偿。
  根据过错相抵的原则,法院分析了双方的过错程度,提出进行调解,在郑女士和柳先生之间分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近日,两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柳先生同意赔偿郑女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含后续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

[ 本帖最后由 paulcai 于 2009-6-22 14:18 编辑 ]
17
发表于 2009-6-22 14:24:22 | 只看该作者
上文提到的磨房事故,链接请见:
http://www.doyouhike.net/city/guangzhou/341580,0,0,0.html
18
发表于 2009-6-22 15:32:08 | 只看该作者
以上讨论都是基于搭乘者还在世的,如果搭乘者死亡呢,家属是最大的受害者,之前死者和车主达成的一切协议都失效了,家属并没有向车主承诺什么,向车主追讨损失是一定的了。作为车主,又有何感想?
19
发表于 2009-6-23 00:09:46 |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老油条的说法,另外,搭我车的dx要自行负责,不同意,也可以不搭。
20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00:16:37 | 只看该作者
假如出事故后,搭乘者与车主的关系不只是唯一的追讨与赔偿的关系。。。。。

还有其他途径、方法解决的,其中之一就是购买人身保险。在出事故之前就想好如何化解风险,总比出事故后纠缠车主赔偿搭乘者的问题实在得多。。。。

我们讨论的方向是如何避免出事故或在出事故之前如何化解风险这些关键点,只要这两点做足了,后面的那些所谓追讨、赔偿等也不存在了。

中国人对商业的人身保险存在着很大的误区。其实商业人身保险的出现就是化解人们日常的生活、活动中潜在的各种风险,只要善用它,就会解除很多的后顾之忧。

我并非保险业从业人员。但我知道,只要购买了合适的保险,上述各位的所谓担忧就迎刃而解。

还是多想想如何购买人身保险、在那一家保险公司购买所得到的保障会更全面、更实际些吧!!
21
发表于 2009-6-23 01:45:2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想采用购买保险的办法。我觉得,出发前个人自行购买保险,并不能减少车主/司机法律上应负的责任。乘客仍有权向司机/车主索赔。

如果不怕麻烦,建议采用的作法是,出发前,司机/车主先为乘客购买保险,平安归来后,乘客再归还保费给司机/车主。
22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16:33:20 | 只看该作者
索赔的目的就是获得应得的金钱赔偿。如果已从保险公司那里取得了应有的赔偿后,还要向车主索赔的,那就是出于蓄意的报复心态了或贪得无厌了,要是这样就没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啦,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不要拼车,不要搭载任何人”。
23
发表于 2009-6-24 10:27:38 | 只看该作者
“不要拼车,不要搭载任何人”。正解。  任何有关人身伤害的免责免赔条款,都是无效的,无法律支持,不适用合约自治的原则,签了也是白签。
24
发表于 2009-6-24 11:05:5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现行的法规真是太滞后了,自驾游的兴起都10年了,法规还没跟上,难道以后都要1人1车吗?
国外的人在路边搭载陌生人的便车,人家的法律是怎样的呢?
25
发表于 2009-6-24 11:41:24 | 只看该作者
这方面的问题研究得多了,很容易把人搞得心灰意冷
我其实很希望象以前一样,经常结伴出行,不过,经历得越多,了解得越多,顾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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