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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 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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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0:4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车辆载物的规定。

对于自驾游爱好者,由于经常游历四方,需要带的东西也是很多的。所以很多时候会在车顶载物(越野车更是),把车顶载物系统搞结实是很简单的(拓乐有现成的优质产品,也有很多国产的改装顶框顶架......)

但这又马上存在另外一个问题了,究竟这样是否合法?在国外,是没有问题的,不然拓乐早就完蛋了,君不见一到假日,满大街的车车顶都是单车、帆板、独木舟。。。。。不是媚外,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拓乐的东西确实很优秀。

查了一下有关规定,仿佛现行所有载物限制都是针对货车的,是否非货车就不能载物?问了车网一位“准专家”(最咸湿个个,^__^),说是的,非货车就不能载物。这里马上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越野车的问题,看了行驶证,很多越野车都是写“小型普通客车”(经过证实,我的庆铃就是这样写的,“准专家”的CRV也是这样的),窃以为,这是有别于“轿车”(我以前的宝来和爱丽舍就是写“轿车”的),至于这个“小型普通客车”的载物有何如何规定呢?还是和“轿车”一样,完全不能车顶载物吗? “准专家”回答说不知道(实在遗憾,大大折损了他在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啊),所以再此请教各位专家、科学家......


参考信息摘录(都是说货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货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它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运 输 超 限 物 品 要 求; 1.运输物品的外廓尺寸有一项达到列表参数即为该级别的超限物品运输。 2.超限物品的外廓尺寸按装载物外廓尺寸分为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如下:级别 超限长度 一侧超宽 超限高度特级 200cm以上 50cm以上 120cm以上 或所载物体总长在14m以上,或总宽度在3.5m以上一级 150cm-200cm 30cm-50cm 80cm-120cm 二级 100cm-150cm 15cm-30cm 50cm-80cm 三级 100cm以下 15cm以下 50cm以下 3.载运超限物品的车辆应与所载物品相适应。 4.大型货运汽车的挂车(不含被拖挂的平板车)和拖拉机不准载运超限物品,凡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批准的不定型运输工具,不准运输超限物品。 5.载运超限物品的车辆,装载超出部分必须安装明显标志,夜间运输开启所载物品轮廓灯,车辆尾部喷涂车辆放大号。 6.车辆载运超限物品,应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限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 本帖最后由 micro 于 2009-2-3 1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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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2-3 10:53:09 | 只看该作者
沙发一下,我是新人我不懂。
板凳
发表于 2009-2-3 10:55:11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地板
发表于 2009-2-3 10:55:29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1:01:55 | 只看该作者
被我找到一个佐证:
http://press.idoican.com.cn/detail/articles/20081021139A031/

留意最后一段: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6
发表于 2009-2-3 11:03:3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对 公安默许 越野车装顶架

不然我们去西藏 被查N次 都没有由于顶架被滋扰 !
只是IPF灯具  警报器什么的被强行XX!

(不过你难说 人品问题 对此我为你深深不忿 我很同情你 真的!!)
7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1:1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楼 的帖子

小样的!

你别以为啊,就有人因为顶架被罚的,完全没有超高(如果真的限制在50CM的话),就是说不是货车,不能载物。

灯具前杠等等那些我早就合法解决了,现在跑到那里都不怕,哈哈!!
8
发表于 2009-2-3 11:28:51 | 只看该作者
砖家牛年第一牢骚

有什么不满,直接上中央说呀
9
发表于 2009-2-3 11:31:02 | 只看该作者
男人嘛,不鼓捣个什么玩艺儿就会完蛋了。中国男人特别喜欢鼓捣器物,现在时兴的玩古董、玩摄影、玩音响...玩车等,都是器物在其中作怪,当然了,这也是生活水平到了某一个层次,男人们必须有个什么东西琢磨,为之倾尽心力而乐此不疲才行,这是男人有责任心,有上进心而又暂时无所事事最好的消遣方式,女人们需要宽容待之。
玩古董而不研究历史,受骗上当的人大有人在。
玩音响花费数百万,却从不爱好音乐咱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人。
玩摄影却被摄影玩....算了,此事太伤人,不提。

至少米高是这么一种男人,玩到要研究法规条列的层面,从古至今,只此一人!

[ 本帖最后由 爵士 于 2009-2-3 11:46 编辑 ]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1:46:11 | 只看该作者
终于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以后出门就放心了,为了避免有误,还检查了最权威的网站http://www.gov.cn/banshi/2005-8/23/content_25579_2.htm
11
发表于 2009-2-3 11:51: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浩瀚天下 于 2009-2-3 11:03 发表
不然我们去西藏 被查N次 都没有由于顶架被滋扰 !
只是IPF灯具  警报器什么的被强行XX!

(不过你难说 人品问题 对此我为你深深不忿 我很同情你 真的!!)

这是因为他们找到了罚钱理由,如果你没装那二样东西,你看看他会不会滋扰你行李架.07年去西藏路上已经见识过了.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1:5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楼 的帖子

爵士老弟玩锤子不也玩得出神入化吗?
将锤子和摄影学、生物学、社会学、伦理学、考古学的联系都研究透了。
细佬佩服!!!
13
发表于 2009-2-3 11:58:32 | 只看该作者
存心报复,混淆视听的回复,相当无力。
不反击是一种强有力的反击。
14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2:05:47 |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2-3 12:19:07 | 只看该作者
神奇的国度!说你人货混载就人货就混载!
有一次在陕西,JC把我拦下,左看看右看看,说我人货混载,我当场晕了!
我们一家三口开着小轿车外出旅游,车里放着几袋衣服等行李,那也叫人货混载!无语了!只能感叹生于神奇的国度。啥事都有可能!
16
发表于 2009-2-3 12:19:48 | 只看该作者

不反击是一种强有力的反击。

17
发表于 2009-2-3 14:31:4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比那个最咸湿的专家专业多了.
18
发表于 2009-2-3 21:51:25 | 只看该作者
好在我都知边个是最咸湿的专家
19
发表于 2009-2-4 00:02:50 | 只看该作者

最咸湿的专家是L= 打死我也不说!

20
发表于 2009-2-4 10:55:41 | 只看该作者
恭喜楼主超越咸湿专家....成为 最咸湿的专家
21
发表于 2009-2-6 17:30:10 | 只看该作者
全错,楼主谁的不是专家,是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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