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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01:19 发表 我为什么不能振振有词!法与理面前,我们应该选择法,连这个问题都要问的人,本来心就虚。
原帖由 foxeye 于 2008-8-26 11:44 发表 太长了……坚持不下去 回归原始,LZ本来是想讲个笑话的,还可以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7 01:21 发表 其实违章了,受处罚是应该的。但谁都想说说情,希望免除罚款。凭良心说句,LZ下班后开车违章后,你敢说你不去求情?你会老老实实签名?你不会不亮出你是JJ,叫对方放你一马?呵呵!将心比心吧!不要耻笑别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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