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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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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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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1:42: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6 11:44 发表

我没拿O牌说事,你一个小JJ有啥本事去干这事,你只不过是那些O牌车的马前卒而已。
我们一直是遵守交通法规的,所以你想抄我们的牌恐怕也是天方夜谭啊!
我们是爱国爱党的好市民,并不是什麽顽固分子,轮不到你来 ...



呵呵,你们这些顽固分子能改过自新,不就是我们的成就吗?不错,如果你们这些顽固分子都全部能改过自新,做交警的都会自动失业了,可惜,在一段时间内,不大可能。
127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2:00: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独行肥侠 于 2008-8-26 13:35 发表
我们还是以事论事,在岗管理百姓是要严格点,因为LZ是为人民服务的啊!

找借口推脱违章的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人家不会罚你!还达朵,风气不好啊!

O牌的领导是管理者,管不了,管了以后就不能为人民服务的。
O牌的同 ...



呵呵,更正一下,“在任版主”是要挟,不是推脱。可惜这么巧,她要挟的是一位“过期版主”,咱上网的时候她还不知道什么互联网呢。

O牌现在是不敢乱来的,不是执行公务,谁会开O牌车,咋眼呀,我是宁愿开自己车都不开公车的,即使是开O牌,没有紧急的事情都会很规矩的,停车会被炒,冲灯会被照,打报告解释都一大轮。那些以为开O牌交通违法就不会被处罚的是老黄历了。
当然,有些公安机关停车方面是由于条件所限,有些车是停在单位门口,但是如果这些警用车都停在老远的话,出警会慢很多,受害的又将是谁,有些O牌车是执行特殊任务的,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包括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
O牌的车的规矩,是源于如果发生事故的话,现在开O牌的比开民用牌的更麻烦,首先要通报事故性质,搞得不好还要处分。
128
发表于 2008-8-26 22:07:02 | 只看该作者
细路知唔知呢个世界有"大石砸死蟹"?!...甘你又算乜?
129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2:13: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6 14:00 发表
其实做为一个小JJ去抄牌,没错!因为这是他的本职工作。应该去做的!但抄了一个普通的,无权无势的某车网的版主的牌就拿来我们车迷网上晒!那就是他的错了,有啥好炫耀的?能证明你什麽?你说你抄了张桂芳的司机的牌 ...


看看宪法吧!然后搜寻一下“专政”两个字。

据我了解,领导的司机都是很守规矩的,那些想当然以为领导的司机就一定不守规矩的人都是不动脑的。停车费肯定可以报销,犯得着乱停车?开车很勇猛的人,领导放心让他们做司机?出了交通事故,往往是那些领导的公车最容易处理,因为都是全保,即使要掏钱,也肯定是....。犯得着自己去纠缠?用脑呀,不用就等于无脑了。
130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2:18: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问不答 于 2008-8-26 15:46 发表
P-tx,不如你show下啲硬件quality出来啦,个啲咩十几年前啲某版版主都系废的,无乜公信力,来个xx学院民法专家或者xx法律学院博士毕业又或者xx行政法专修班毕业,发表过xx篇学术文章之类,甘大把人收声,信晒你啲理论 ...



呵呵,你也真是又傻又天真,网络是虚拟世界,不要太当真。
131
发表于 2008-8-26 22:24:11 | 只看该作者
“police”新解:
“屁里屎”
--臭上加臭。。。。。。。。。。。。。
132
发表于 2008-8-26 22:3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6 22:00 发表



呵呵,更正一下,“在任版主”是要挟,不是推脱。可惜这么巧,她要挟的是一位“过期版主”,咱上网的时候她还不知道什么互联网呢。

O牌现在是不敢乱来的,不是执行公务,谁会开O牌车,咋眼呀,我是宁愿开自 ...

哈哈
哈哈哈
不知道周六、周日停在竹丝岗二马路的O牌车是执行什么公务?????????????????
133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2:31: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6 18:02 发表

有投诉才会有处理,
而我们对身边的特权现象习以为常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对身边的特权现象进行投诉
也许就是我们走出正确的第一步
我在竹丝岗二马路见到违章的粤O车
我会第一时间打110
我不相信同一件事投诉 ...



呵呵,你真的傻得很可爱。你的确是不应该知道那里是什么地方,奉劝一句,不要打听。
13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2:36: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6 22:30 发表

哈哈
哈哈哈
不知道周六、周日停在竹丝岗二马路的O牌车是执行什么公务?????????????????


我们都无权知道,你有么?所以说你傻。
135
发表于 2008-8-26 22:47: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6 22:31 发表



呵呵,你真的傻得很可爱。你的确是不应该知道那里是什么地方,奉劝一句,不要打听。




看过《暗算》里面的701在那个年代就多牛就明白了。

[ 本帖最后由 东东 于 2008-8-26 23:31 编辑 ]
136
发表于 2008-8-26 22:52: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6 22:36 发表


我们都无权知道,你有么?所以说你傻。

ZG官场之黑在此可略见一斑。。。。。。。。。。。。。。
你最近的回复好像心态摆正了很多
在此表扬一下
137
发表于 2008-8-26 23:00: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东 于 2008-8-26 22:47 发表




看过《暗算》里面的701在那个年代就多牛就明白了。
特权是为了保证特殊的任务能安全及时按期完成。
64号那里不是说笑的,证件都是“合法杀人证”。

总不能随意乱杀人吧?
138
发表于 2008-8-26 23:04: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6 23:00 发表

总不能随意乱杀人吧?


你的这句话让人看到彼此思维方式的巨大差异。
139
发表于 2008-8-26 23:06: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东 于 2008-8-26 23:04 发表


你的这句话让人看到彼此思维方式的巨大差异。

也许也许。。。。。。。。
不过真的很感谢你告诉了我我很多不知道的东西
虽然我现在还是没有完全明白。。。。。。。。。

[ 本帖最后由 wghwp 于 2008-8-26 23:10 编辑 ]
140
发表于 2008-8-26 23:19:59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很长!
1、我还是支持LZ!
2、网内藏龙卧虎,借机发泄不满,理解。
141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3:21:24 | 只看该作者
说了这么多,其实从发帖开始,我就知道这张帖会变成火帖,不为其他,因为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实际生活,都有一些人对交警心怀不满,甚至可以扩展到对社会心怀不满。这些人在被处罚时,往往没有想到自己是否有错,将自己错误而受到惩罚的不满发泄到执法者身上。这种情况在一段时间内都会存在。买辆车,都没有考虑停车问题,以为现在可以停,就等于永远可以停,买个车位就肯定可以永远停,除此以外,什么都是不可靠的。车不是想停就停,即使人在车上,不是中国有这个规定,国外都有类似的做法,有临时停车区才可以停,否则临时停车上下客是违法的。

呵呵,一些人说道理不听,非要开骂,呵呵,警察是听多了早就习惯了,网上开骂其实是还算平等,以前做版主要中立,现在打打口水仗多爽,工作中还不能骂人呢。我是不会主动开口水仗的,但是在网上现在可以奉陪。可惜呀,现在没人讲道理,讲法律,不能练练手才真的是痛苦。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6 23:23 编辑 ]
142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3:26:26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东东 于 2008-8-26 22:47 发表





特权是为了保证特殊的任务能安全及时按期完成。
不好意思,东东,我觉得你的这段话应该被删除。太敏感的东西还是不要说。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6 23:58 编辑 ]
143
发表于 2008-8-27 00:51:12 | 只看该作者
你伤害了我~~~~
还一笑而过~~~~

144
发表于 2008-8-27 01:21:5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违章了,受处罚是应该的。但谁都想说说情,希望免除罚款。凭良心说句,LZ下班后开车违章后,你敢说你不去求情?你会老老实实签名?你不会不亮出你是JJ,叫对方放你一马?呵呵!将心比心吧!不要耻笑别人啦!

[ 本帖最后由 jun-618 于 2008-8-27 01:23 编辑 ]
145
发表于 2008-8-27 01:30: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6 21:42 发表



呵呵,你们这些顽固分子能改过自新,不就是我们的成就吗?不错,如果你们这些顽固分子都全部能改过自新,做交警的都会自动失业了,可惜,在一段时间内,不大可能。

我们几时成了顽固分子?少扣帽子!不过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我一向都不违章的。因为我知道这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然如果一个SBJJ想以莫须有的违章强加以我,那我也会很不客气的投诉他,去法院起诉他。很可惜,我没碰到这种JJ。希望能碰到你!

[ 本帖最后由 三脚猫 于 2008-8-28 01:30 编辑 ]
146
发表于 2008-8-27 02:11: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6 22:24 发表
“police”新解:
“屁里屎”
--臭上加臭。。。。。。。。。。。。。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这句话,让我对你的修养产生疑问dff dff
147
发表于 2008-8-27 02:13:28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应该以事论事,希望大家不要人身攻击,管理员应该警告哪些出言不逊的ID.
148
发表于 2008-8-27 08:25: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angsir 于 2008-8-27 02:11 发表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这句话,让我对你的修养产生疑问dff dff

抱歉,纯属玩笑
并不针对“Police”TX本人。。。。。。。。。
149
发表于 2008-8-27 14:18: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7 01:21 发表
其实违章了,受处罚是应该的。但谁都想说说情,希望免除罚款。凭良心说句,LZ下班后开车违章后,你敢说你不去求情?你会老老实实签名?你不会不亮出你是JJ,叫对方放你一马?呵呵!将心比心吧!不要耻笑别人啦!




LZ秉公执法,本应褒奖,接受万人敬仰, 但以此为笑话,确实令人有发挥遐想的空间。

如果剧情中的求情者是某高官或LZ的亲朋好友,也许,更能得到市民的认同,可惜不是。

LZ倒不如以执法者的身份帮助引导市民如何守法,更能彰显其正义之举。dhh dhh dhh

[ 本帖最后由 大山仔 于 2008-8-27 14:38 编辑 ]
150
发表于 2008-8-27 16:33:37 | 只看该作者
警察都系打份工,受薪一族,大家互相体谅了,理解万岁了。大家注意D,吾好违章就咩事都无了。至于公务员既素质,不嬲都系低架啦,特别系D基层低级巡逻员,更加无素质啦。
其实距地日日系马路上跑好辛苦架,又要周围稳猎物,又要应付庞大既执罚任务。马路面起码都40几度啦,日晒雨淋甘,你古距好好受咩,命都短两年啊,好话吾好听,有钱都无命洗啊。我好同情距地架,做距地屋K人都辛苦啦。马路如虎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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