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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这是溜后撞,还是前撞?然后该怎样面对?(后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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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9 09:2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过一番实践教育,总算是给那君一点儿教训。

不过经此一遇,更深的体会到很多同学所遇的,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充分所带来的:“守法的,法不保。不守法的,法无奈。”的尴尬局面。

是日,坐地铁去到那个让开车人都望而生畏的地方,就被一当值的JC盘问(有点儿若干年前派出所随便拉人回去盘的那种感觉)。就面带笑容的告诉那高个JC:这些与本事故无关的事......你的善意批评我同意。 他直直的看着我,好一会才回过神来问:那你们认为怎样处理?双方均无异议的同意各人自负。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完结了。可当JC进内室,到换了另一JC出来对我说:你的车档案有问题,车暂时还不能发回。脑海意识到可能遇到日常人们所说的“被人玩了”。即时表示:能否给我一个书面报告? 此时那人就虚话连篇的让我先等等。对方已去办相关手续取车了。终于3弄4拖的,后勤中队的下班无人办公,着我明天再来。此时的我已皮笑肉不笑了

由此知道了,居然在当今文明的社会里,真的还是有存在着此等损人不利己的愚味事,但你又能奈何得了“脸难看,事难办”?

从要教训的那刻起,心理已有准备要花钱花时间去进行文明进程,非常明白文明的代价。 就心情很阔的先去吃饭,再在2点前坐公车去到停车场去办相关一大堆手续。

花了30元请地主托印车架发动机号。拿着号,第2天再到事故中队办放行。1来2往,又到了下午,再去到扣车场时见到很多人来办托印或取车,就这样在窗洞外冒着热情的太阳高温排队轮侯,交了291蚊的拖车和保管费,总算拿回那名车了。:lol :lol :lol

[ 本帖最后由 64光圈 于 2008-8-9 09: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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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8-9 09:27:53 | 只看该作者
惨!下次识做啦。。。。。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8-9 09:47:55 | 只看该作者

总结

当初撞我车的人,在拼命打电话时,就觉得不可思议。 因不是什么事故,连保险都不用叫的。在JC开单时,那JC接到电话说单都已开了,怎不早说(没准他说的是另外的,只作个人如是观)

到第2天去到办案处,确实见到那里的穿制服的人基本都与此君同来的另一人很熟的打招呼,有的更是主动的向其先请早的。见此情,心里有多了几分准备了。但最终还是要比另一车晚一天拿回。


由此可见,在路上要是不幸出了事故,还是尽量的心平气和的商讨处理解决为上,因现时的法律法规是不支持受害方得到惩罚性赔偿的。不要指望过错方会赔得合情合理的。你有个大概得着就偷着乐去吧。

另外,在现今的社会环境,也不要相信有熟人可怎样了得。 不信,你看撞我的那君,就是被熟人所害(说不定他还要请FB之类的)所花的钱。(但我看他还是执迷不悟的。在办案过程中骂骂咧咧的趾高气扬,像是有多了不起的准备把别人给办了)

后来说起此事,有高人告诫我:不要以为是人玩了你而被多扣了一天车,或许真可能是电脑档案临时出了错而尔。太高人了。 (会心的笑了)


补上地图

[ 本帖最后由 64光圈 于 2008-8-9 09: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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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命电话.jpg (155.33 KB, 下载次数: 10)

死命电话.jpg
地板
发表于 2008-8-9 09:54:44 | 只看该作者
同意这段“在路上要是不幸出了事故,还是尽量的心平气和的商讨处理解决为上”,补充一点:不计较钱银。因为:后续处理所花的精神上和时间上的代价之大,经常是不能用钱银来衡量的。
地下室
发表于 2008-8-9 12:27:34 | 只看该作者
严重慰问
6
发表于 2008-8-9 12:33:46 | 只看该作者
守法的,法不保。不守法的,法无奈
7
发表于 2008-8-9 13:24: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arency 于 2008-8-9 12:33 发表
守法的,法不保。不守法的,法无奈



这句总结得很好!现状就这样了。
8
发表于 2008-8-9 14:15:02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呢类事情经常发生,无法,只能靠执生
9
发表于 2008-8-9 14:33:06 | 只看该作者
慰问  
10
发表于 2008-8-9 15:14:29 | 只看该作者
又学到野!
11
发表于 2008-8-9 15:19:43 | 只看该作者
你应该高兴才对,这事他的花费不会比你少哦
12
发表于 2008-8-9 16:58:29 | 只看该作者
反过来想  有时候就应该有奉陪到底的信念  而不是到头来计算自己失去多少金钱和时间

做人一辈子还是死路一条  中间无论多么努力 都改变不了这一点  难道我们就坐等那一天来临吗  

呵呵
13
发表于 2008-8-9 18:10: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面包黄 于 2008-8-9 16:58 发表
反过来想  有时候就应该有奉陪到底的信念  而不是到头来计算自己失去多少金钱和时间

做人一辈子还是死路一条  中间无论多么努力 都改变不了这一点  难道我们就坐等那一天来临吗  

呵呵


对!人生在世,个人的价值观决定了处理方式。

无关痛痒的小事可以姑息,涉及原则性的问题就应该奉陪到底。

该糊涂时当糊涂,该较真时就叫较真!
14
发表于 2008-8-9 19:20:53 | 只看该作者
官门两个口,吃了原告吃被告。
15
发表于 2008-8-9 22:37:46 | 只看该作者
点解要同意各人自负?唔同意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要点做?唔签名?直接起诉?
16
发表于 2008-8-9 23:43:10 | 只看该作者
点解吾申请再次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刑侦离判断两车事故~~~
17
发表于 2008-8-10 00:24:46 | 只看该作者
斗气的结果必然是JC受益,与JC为难(有理者)的结果必然是多花精力和钱。
当然有大把钱和精力与JC玩一下也很有趣,JC是领了薪水再和你慢慢消遣。
18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00:46: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粤A夏利 于 2008-8-9 23:43 发表
点解吾申请再次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刑侦离判断两车事故~~~


如果赢了,只是赔你直接损失 输了就输得更甚(当然是指金钱,也就是劳民伤财的一种)。这又因刑事与民事的准则相去甚远。也是告诫人们,不要浪费公帑(包括私币)。


惩戒的效果已有了,也没有遗背原来的本意。(看前面的文字能看到的)只是换一个角度把此事摆出来,让更多爱好和平的人们,思考一下如何才能可更和平的对待,大家都有可能会发生的类似事情。 (只是善意的想法)
19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00:5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jyljy88 于 2008-8-10 00:24 发表
斗气的结果必然是JC受益,与JC为难(有理者)的结果必然是多花精力和钱。
当然有大把钱和精力与JC玩一下也很有趣,JC是领了薪水再和你慢慢消遣。

一针见血 还有,必须记得现时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到如发达国家的。别以为有理就有法可依了 :lol
20
发表于 2008-8-10 01:08:4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结果,早已在意料之中了
21
发表于 2008-8-10 06:51:48 | 只看该作者
档案有问题?什么问题又不说,故意刁难群众,如记得警号可向纪检委投诉他。有权就用.
22
发表于 2008-8-10 15:14:57 | 只看该作者
适应吧,努力让自己不是受害者.....
23
发表于 2008-8-10 16:00:49 | 只看该作者
慰问
24
发表于 2008-8-11 10:37:27 | 只看该作者
慰问   
MD什么世道!
25
发表于 2008-8-11 10:57:35 |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千万不要为了一口气而去做你应该做的事。后果是超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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