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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老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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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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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6-6-29 22:33:45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日子)回复(paulcai)的大作】

对于这样的事情我觉得简直是无话可说了,我们还能有什么办法?

27
发表于 2006-6-29 23:25:56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 在飞鱼的大作中提到:】
:可以向公安厅的警务督查部门反应上述情况
:

民告官的官司,胜算机会不大!
28
发表于 2006-6-30 01:18:39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 在paulcai的大作中提到:】
:【(paulcai)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
:


迟早会这样
<IMG SRC="/images/face/178.gif">
29
发表于 2006-6-30 01:37:00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IMG SRC="/images/face/165.gif">  八荣八耻啊!和谐社会啊!三个代表啊!

:【 在新老水手的大作中提到:】
:因为是关于车的故事,所以很有必要向大家通报。
:
:时间:2006年6月28日上午约10:40。
: ......
30
发表于 2006-6-30 09:53:17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宁小)回复(小力水手)的大作】


这理情况看来要找到老大~军佬。先可让老二服~
31
发表于 2006-6-30 11:12:25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沧海大鱼)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当权者多看看中国历史吧


32
发表于 2006-6-30 16:21:30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左脚刹车)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所以警权必须受制于人民.收容制之议可休矣!
33
发表于 2006-6-30 13:17:32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农民八八)回复(凉面)的大作】


从来都是:官商勾结,警匪一家。无用的!!!廉政ICAC ? 米傻了!!都是自己人啊!!!一个党罩晒!
34
 楼主| 发表于 2006-6-30 20:44:00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新老水手)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今天下午和军休二所的门卫聊起这事,知道了更多的情况。

起因:摩托车手在天河直街边骑行边寻门牌两次急停,造成快速行驶的面包车两次急刹车,不知何故第二次连挡风玻璃都裂了,事实上双方车辆是没有发生撞击的。

面包车上的人员下车喝令对方赔偿,并拳拳都打在摩托车手肿起的右腮帮子上,堂堂一米七几个头的被打者无力地争辩:就算是我的责任你也不能打人呀,还有法律吗。他软弱、底调的申辩换来的又是一记迅急的拳头。

他们之所以没有扬长而去,原来是在责令摩托车手赔偿前挡玻璃,可怜的他从包里翻出几十块钱给他们看。怪不得我在经过现场的时候听到他给老板打电话是在要钱呢。也许今天摩托车手除了要挨公安“同志”的皮肉之苦外,还要破了腰包里的财。

愤愤不平的门卫说,打人者对被打人威胁:你报警呀,到了公安局我打死你。其间我亲眼看到打人者曾拖着摩托车手往面包车方向去,他不从时又遭了一拳。

门卫说我走了以后,打人者驾驶面包车与“领导”先离开了现场,带眼镜的“同事”留守继续解决玻璃赔偿问题。约11时40分警员到了现场,门卫苦笑着说:着装警察问的第一句话是“谁报的警?”,摩托车手胆怯地回答“我没报警!”。天呀,我不知道我该为谁悲哀,他?他们?我?或许还有看文章的您!我再没心情向门卫打听后来的情况了。

这两天很多同学发文赞许我,我非常惭愧,因为当时我没胆量和能力站出来对暴行给予制止,我一介“书生”,带着高度近视镜,满口的烤瓷牙哪一样都经受不了凶手的拳脚。我连别在腰上的400万像素的相机都不敢端出来“取证”,所以这是我的悲哀。因此我非常赞赏和佩服本版主同志对我这篇不太成熟的文章的包容甚至褒奖。

很多同学批评、指责打人的“同志”,其实我一直沮丧的是我的报警过程、出警经过和面包车里三位“公仆”不停的电话“知会”和“处理”之间的关系!

还想写很多,明天就是党的85岁寿辰,歌要唱,舞要跳,纳税人的钱还是要花。

“老大哥”已经变了“色”,我们成了新山头的旗帜,东欧的“难兄难弟”在瓦解,“西风”的敌人在结盟。这边一国两制四货币,那边统一用欧元。我们的理想他们在慢慢实现,那就是:全世界还有三分之二的人要靠我们去解放!

再过十五年就要过百岁诞辰了,小平同志告诉我们坚持一百年不动摇!

我开始越来越说胡话了,因为我脑袋极痛,仿佛那天被打的是我,我不仅无力反抗,甚至连躲闪的勇气都没有。
35
发表于 2006-6-30 21:02:27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青年湖)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直接到省公安厅去投诉,也可以到督查处,找人给梁国聚反映情况.
36
发表于 2006-7-1 00:29:12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邦007)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好文,继续顶上去
37
发表于 2006-7-1 01:01:57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IMG SRC="/images/face/168.gif"><IMG SRC="/images/face/168.gif"><IMG SRC="/images/face/168.gif">
38
发表于 2006-7-1 01:52:35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
39
发表于 2006-7-1 01:58:43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广天_IC)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今晚与刑警支队某处长一齐吃饭,对方为人也不错,我后来也坐他的车回公司,他开车很守规矩的,还差点被迎面来的中巴逼向墙,但他都无发怒,换我早骂娘了。

其实也不是所有警察都这样,只是某些鸟人而已
40
发表于 2006-7-1 05:57:57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hnvinson)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好文,继续顶上去,贴到省厅的网站上搞死尼班垃圾.
41
发表于 2006-7-1 11:36:19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biao3388)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唉..这个社会!!!
42
发表于 2006-7-2 16:01:37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西南海)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见义勇为好同学!

43
发表于 2006-7-2 08:50:20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宁小)回复(广天_IC)的大作】


一千零一个好警察给老哥认识.不错~



44
发表于 2006-7-2 13:34:42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广天_IC)回复(宁小)的大作】


<IMG SRC="/images/face/104.gif"><IMG SRC="/images/face/104.gif"><IMG SRC="/images/face/104.gif">

以免成为话柄,此贴封笔
45
发表于 2006-7-2 17:38:59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粉丝)回复(西南海)的大作】

这是社会的悲哀,换我可能报警都不会做,你确系好同学!
46
发表于 2006-7-2 22:35:34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hero)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47
发表于 2006-7-2 22:52:23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老光)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IMG SRC="/images/face/111.gif"><IMG SRC="/images/face/111.gif">
48
发表于 2006-7-2 22:54:06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hero)回复(hero)的大作】

投诉他!不要让邪气压服!区局上有市局、省厅,另有市委、省委。只要是事实一定要告倒他!!!应该公布一些上层单位的投诉电话,让同学们必要时可拔机相助。
49
发表于 2006-7-2 22:54:10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天下太平)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好TX<IMG SRC="/images/face/177.gif">。若事件经过与车牌号码能向媒体(最好是电视台)暴光就好了。
50
 楼主| 发表于 2006-7-10 23:40:54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今天目击面包车KO摩托车的感慨

【(新老水手)回复(新老水手)的大作】
世界杯赛毕,今天上网见“BG7PMH”同学发的市局督察队的回复,我不太懂这是否为官方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可能还有很多同学“丈二摸不到头脑”,所以我为了方便这部分网友了解事情经过,便自己顶自己一把。

如果我们有关职能部门真的能够对百姓的意见、建议、呼声、投诉,甚至怨气都给予正视而非敷衍塞责的话,这就是我最大的满足。

同时我也希望有兴趣看此贴并发表言论的同学,若语气尖刻但不要谩骂。我的态度从来都是“对人不对事”,谁的责任谁负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以点带面打倒一片,只有通过舆论和民众监督才能让那些“不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知法犯法”的个人得到惩治,加大其违纪的代价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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