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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蛀牙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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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耐人寻味的交通事故经历(世态炎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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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8-10-16 11:30: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广州石头 于 2008-10-16 09:20 发表
LZ,我有几个想法:
1,你负主要责任与你负同等责任比较,在你这个案里差别有多大,你弄清楚了吗?
2,你负主要责任,这个能不能复核? 如果可以,一定要争取到同等责任
3,你第三者责任买了多少保额?有没有买不计 ...

石头也是行家
52
发表于 2008-10-16 12:34:23 | 只看该作者
都是车网同学!透下个保险公司名啦!!TX不要再上当!!!!
53
发表于 2008-10-16 13:41:33 | 只看该作者
慰问!谢谢TX分享经历.
54
发表于 2008-10-16 14:26:56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广州石头 于 2008-10-16 09:20 发表
其实LZ在对修理厂那人与伤者家属方面都处理得不错,但太心急拿车,被对方(含交警、修理厂、伤者)抓住你的弱点来要挟你。要知道,凡是出现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无论责任如何,都没可能在短时间能解决,一般要半年后才能全部解决的。凡事不要太急,遇到事故是不幸,但更需要冷静。

如果部车在交警处保管半年的话,单停车费都恐怕过5000啦。
看完楼主的遭遇,甚表同情。不知道发生事故后会否对开车有恐惧感?
另外,好的保险代理非常重要 ,明年的保险我会继续找车国会买。
林员外我接触过,热情耐心,是个很好的同学。

[ 本帖最后由 H72 于 2008-10-16 14:32 编辑 ]
55
发表于 2008-10-16 14:53:52 | 只看该作者
慰问虫虫!

想起了香港电视的公益广告:做个精明驾驶者,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要让事故发生!

一旦有事故,无论自己是否有责任,都是件伤神又破费的事,往往精神上的损失更大
56
发表于 2008-10-16 15:26:44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57
发表于 2008-10-16 15:41:56 | 只看该作者
大步揽过!过了就好!
58
发表于 2008-10-16 15:53:37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位朋友说,隔段时间就上车祸网看看,开车就老实多拉.......平安是福!
59
发表于 2008-10-16 16:26:56 | 只看该作者
开车人最紧要: 一路平安.
谢谢LZ分享自己的痛苦经历, 给我们上了非常重要, 现实, 真切的一课.
期望那个大家都要谨慎驾驶.
祝愿LZ尽快完全了结这些痛苦经历,过一段时间, 把车也换了.
60
发表于 2008-10-16 16:45:16 | 只看该作者
河蟹社会
61
发表于 2008-10-16 17:14:50 | 只看该作者
哎,连系边度出事、边个JC都唔敢讲,难怪人地食硬你啦
62
发表于 2008-10-16 17:3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1楼 的帖子

63
发表于 2008-10-16 18:41:2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觉得交警的建议是比较实际的,在能在保险完全赔付的情况下将你的事故责任定为主要责任是两全的选择,如果判同等责任,摩托伤者一方要自掏腰包肯定是不愿意,以后会缠着你更麻烦我想楼主对事故处理看得太理想化了,有伤者的事故是没那么快搞掂的何况这次事故的伤者进了icu没几个月不会完全处理完
64
发表于 2008-10-16 19:05: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头文 于 2008-10-16 18:41 发表
其实我觉得交警的建议是比较实际的,在能在保险完全赔付的情况下将你的事故责任定为主要责任是两全的选择,如果判同等责任,摩托伤者一方要自掏腰包肯定是不愿意,以后会缠着你更麻烦我想楼主对事故处理看得太理想化 ...


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千万不能为了方便就过分承揽责任,后果可大可小。
只要事前的铺垫功夫到位,不见得手续会麻烦。
其实在此类事故中的当事人真正困扰的是事故所带来的心理影响(未知结果的惶恐及家人的担心),往往因此作出许多的错误判断。
而事故本身所需的手续程序远无想象中的困难,当然也有我见惯不怪之故。

总之,平安是福真道理,保费就让保险公司赚去吧。
65
发表于 2008-10-16 23:27:32 | 只看该作者
对,此类事情要多咨询有经验的人,当然问事故组的人更好,在此事情的表述中我看不到处理事故的交警有故刁难你的地方 ,只是你跟伤者一方谈不拢而已,所以他们为方便就暂不放你车,因为有的案件放了机动车出去伤者家属是会找到交警把账算在其头身上的,特别是这些不大讲道理的村民一…总之希望楼主放松心情静观其变来处理好
66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09:5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5楼 的帖子

写这份东西的时候,我尽量力求客观,我在里面很少加入个人感情色彩在里面,虽然在处理事情途中,我确实是遇到一些不太顺利,但毕竟作为行外人,我确实不清楚处理得程序,对警察得某些作为其实我心里也有一点想法,但是也没有什么证据支持,所以在这里不能单靠猜测就不负责任地把警察和对方就这样不负责任地曝光出来,这样做确实欠妥,至于某些同学说我不敢把出事地点和办案民警曝光,也是基于上述原因,况且,我写这份东西,并不是想声讨什么什么,只是把自己在遇到事情后得一些经验和心得与各位分享以及交流,我实在想不出曝光警察和出事地点对于解决事情有什么实际意义?所以希望大家谅解。

另外,非常感谢各位同学得关注,也有不少行家提出了自己得建议,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莫非是主责和同等责任得分别了,其实这些我之前都了解得比较清楚了,主责也好,同等也好,作为当事人得我来说?确实是没得选择的,交警既然如此判定下来,我选择的只有复核,但我咨询过保险公司,律师以及交警朋友,他们的意见几乎一边倒,就是说:1.由于交警在事故鉴定中目前处于垄断地位,他们掌握所有得资料,责任一旦定出,复核更改得可能性很小。2.即使确实有一点争议,但上级部门因为你这20%的责任去推翻下级的判定得可能性极小。3.买了足够的保险,其实同等与主次对自己得影响不太大,相反能减轻对方得负担。5.考虑到对方已经受伤,我方有保险公司,交警定我方责任相对大点,也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因此并无不妥。
再者,责任既然已经判定了,复核的期限也已经过了,现在就只能欣然接受,处理好接下来的工作就可以了,对责任再过分关注意义已经不大。
67
发表于 2008-10-17 15:38:07 | 只看该作者
而家呢个社会系甘咖啦,如果咩都自己去搞你就有排烦,已经没左毛主席的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了
68
发表于 2008-10-17 16:20:57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楼主的经验分享!
69
发表于 2008-10-17 17:26:24 | 只看该作者
学到野了, 也慰问楼主!  

既来之, 则安之!
70
发表于 2008-10-17 23:32:20 | 只看该作者
好贴要顶。现在的JC,不是黑,是十分之黑。
71
发表于 2008-10-18 18:5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慰问!!!
72
发表于 2008-10-20 02:39:12 | 只看该作者
慰问!!!!!
73
发表于 2008-10-20 20:51:34 | 只看该作者
估计伤者是坦尾村的人,果个地方。。。。。dff
74
发表于 2008-10-21 00:34:17 |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主的贴!!
再顶林员外好人!!!!
75
发表于 2008-10-21 02:18:05 | 只看该作者
学到东西了。比较关注意外发生的经过。他是怎么和你碰到一起的?还进了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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