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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26下午4点半左右中山一路达道路对出(近育才中学)惨烈事故 [打印本页]

作者: rabbix126    时间: 2014-9-27 13:42
标题: 9.26下午4点半左右中山一路达道路对出(近育才中学)惨烈事故
如题,昨天下午经过中山一路(西往东)时见到对向车道路面躺着一男子,头部流出很多血,交警、救护车都已到现场。后听说在现场直接用蓝色的尼龙布搭了个棚,估计人当场走了...
具体事故原因不得而知,但那里没有斑马线,也没有非机动车道,估计是违规过马路出的事...
作者: rae123    时间: 2014-9-27 14:42

作者: 笑风    时间: 2014-9-27 16:54

作者: 华航91GPS    时间: 2014-9-27 18:32

作者: 包智杰    时间: 2014-9-27 18:46


肇事车辆呢?
作者: 老牛车    时间: 2014-9-27 18:56
如违规过马路,就活该!早死少害人
作者: 盈盈警长    时间: 2014-9-27 19:52
刚看新闻,跳桥自杀,有遺书。
作者: 大公子    时间: 2014-9-27 19:58
如果真的就为了一个月的欠薪跳桥,那么这样也太脆弱了。
作者: 曼联    时间: 2014-9-27 20:31
原帖由 盈盈警长 于 2014-9-27 19:52 发表
刚看新闻,跳桥自杀,有遺书。

害死果个司机
作者: 子成    时间: 2014-9-27 21:38
我都经过见到,当时没有车辆在旁边,交警和辅警围着,应该是跳天桥
作者: den_18    时间: 2014-9-27 21:44
如果有车经过碰上了,要负责的,这就是TC的法律。哪个地方没人行横道过马路,只能走天桥。
作者: 1100cc    时间: 2014-9-27 22:35
跳桥自杀!
作者: tyrone    时间: 2014-9-27 23:05
有时真系要追究返D责任
作者: 桃园大侠    时间: 2014-9-28 11:39
原帖由 den_18 于 2014-9-27 21:44 发表
如果有车经过碰上了,要负责的,这就是TC的法律。哪个地方没人行横道过马路,只能走天桥。

这种情况车主不用负责的,学车的第一堂课,文科老师有讲这情况,有遗书的情况下,自杀,车主不负任何责任!
作者: czsky    时间: 2014-9-28 15:33
17:30经过该地,帐篷还在人已经不在现场了。唉!
作者: den_18    时间: 2014-9-29 00:32
原帖由 桃园大侠 于 2014-9-28 11:39 发表

这种情况车主不用负责的,学车的第一堂课,文科老师有讲这情况,有遗书的情况下,自杀,车主不负任何责任!


遗书不是每个跳的人都写吧
作者: 紫荆豆    时间: 2014-9-29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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