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标题: 海珠区怡乐路惨案杨某被刑拘 [打印本页]

作者: 清风明月    时间: 2011-5-9 17:27
标题: 海珠区怡乐路惨案杨某被刑拘
他说当晚没喝酒,逃跑是怕被打,你信,吗?

HWJ_8751.jpg (75.31 KB, 下载次数: 11)

HWJ_8751.jpg

作者: ricohben    时间: 2011-5-9 17:46
此地无银三百两;
怕俾人打,唔识报警,
作者: 东湖小区    时间: 2011-5-9 17:52
不信谣,不传谣,但求真相。
作者: 麦香鱼    时间: 2011-5-9 18:00
原帖由 东湖小区 于 2011-5-9 17:52 发表
不信谣,不传谣,但求真相。

边样难求,你就求边样!
作者: HITMAN    时间: 2011-5-9 18:09
比FGW强啊
作者: ppp1974    时间: 2011-5-9 18:12
无饮酒神智清醒的话即时蓄意谋杀啦。
作者: hoya    时间: 2011-5-9 18:27
一系饮酒一系踩油门
作者: C.A    时间: 2011-5-9 19:08
这样的人用这种理由都能开脱,以后更多人有样学样
作者: 大个仔    时间: 2011-5-9 19:45
原帖由 ppp1974 于 2011-5-9 18:12 发表
无饮酒神智清醒的话即时蓄意谋杀啦。


呢锅二选一,一身蚁罗。
作者: 程寻切    时间: 2011-5-9 20:19
拍摄角度 锐~德味~大师啦
作者: 紫荆豆    时间: 2011-5-9 20:50
中大卖布滴人和广州市民几乎是两个世界的人。严惩凶手!dff
作者: skyboyn8    时间: 2011-5-9 20:56
死扑街
作者: 我系肥仔    时间: 2011-5-9 21:10
标题: 回复 10楼 的帖子
毒,大师,德味
作者: century    时间: 2011-5-9 21:11
一天后才自首,是否就可以逃避醉酒驾驶?别人是否可以效仿?
作者: simonhjhuang    时间: 2011-5-9 21:14
快偿命伏法!!!
作者: 古怪    时间: 2011-5-9 21:28
肇事逃逸仲大锅过醉酒驾驶。
作者: fiko    时间: 2011-5-9 21:40
距饮醉左的  就坐系我隔离台
作者: 晒骆驼    时间: 2011-5-9 21:51
条友仔86年个样老到同我老豆差五多,我虽然大距3年。啦去打靶啦哩条7头
作者: police    时间: 2011-5-9 22:16
原帖由 fiko 于 2011-5-9 21:40 发表
距饮醉左的  就坐系我隔离台


如果是真的,请你去海珠交警大队做个证。对案情的查清有帮助。
作者: 老虎老虎    时间: 2011-5-9 22:18
原帖由 麦香鱼 于 2011-5-9 18:00 发表

边样难求,你就求边样!


作者: 俺是村长    时间: 2011-5-9 22:19
海珠交警真搞笑,用左做思想工作的方法劝条友自首,真系和谐社会

O8米真差劲,点解不向海珠交警学习,委托拉灯的邻居劝拉灯自首呢

丢十个螺母
作者: V6mu    时间: 2011-5-9 22:19
原帖由 police 于 2011-5-9 22:16 发表


如果是真的,请你去海珠交警大队做个证。对案情的查清有帮助。

係啰
作者: 俺是村长    时间: 2011-5-9 22:21
再向海交丢一打螺母
作者: police    时间: 2011-5-9 22:21
原帖由 俺是村长 于 2011-5-9 22:19 发表
海珠交警真搞笑,用左做思想工作的方法劝条友自首,真系和谐社会

O8米真差劲,点解不向海珠交警学习,委托拉灯的邻居劝拉灯自首呢

丢十个螺母


怎么叫搞笑呢,只要是合法的方式,让肇事者伏法都是积极的作为。
作者: jason_jim    时间: 2011-5-9 22:26
逃逸已经好大锅!!!呢个绝对做严打的典型。。。
作者: UV镜    时间: 2011-5-9 22:27
如果是怕被打,就直接跑去派出所!!
作者: jason_jim    时间: 2011-5-9 22:27
原帖由 V6mu 于 2011-5-9 22:19 发表

係啰




作者: 俺是村长    时间: 2011-5-9 22:30
原帖由 police 于 2011-5-9 22:21 发表


怎么叫搞笑呢,只要是合法的方式,让肇事者伏法都是积极的作为。


条友在火星还是在土星?
对撞死人的重大恶性逃逸犯罪事故,明知WHO\WHERE,点解不捕捉呢?
是不是一些领导已经做过工作啦?
作者: _a_jie    时间: 2011-5-9 22:33
既然醉驾属于刑事犯罪,我相信警察要取证并非难事.
问题是是否能够认真办案.
作者: 悠闲    时间: 2011-5-9 22:36
原帖由 俺是村长 于 2011-5-9 22:30 发表


条友在火星还是在土星?
对撞死人的重大恶性逃逸犯罪事故,明知WHO\WHERE,点解不捕捉呢?
是不是一些领导已经做过工作啦?

呢条扑街当晚唔敢返屋企住,哩埋亲戚度,绝对系醉酒逃逸!
作者: frankiezhu    时间: 2011-5-9 23:13
呢条扑街摧毁左两个家庭的幸福,伤害左几个车主的利益,平时系电视或系报纸度甘七多野讲的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哩次又唔出黎鸠吹的?系迷知道人地有背景唔敢乱讲野啊?代GZ市人民祝呢条扑街死全家!帮呢条扑街出头的绝子绝孙!
作者: skyboyn8    时间: 2011-5-9 23:23
原帖由 fiko 于 2011-5-9 21:40 发表
距饮醉左的  就坐系我隔离台

人地话无饮酒吖,够僵你同人当面对质 如果吾系比只死扑街睇到分分钟告你诽谤
作者: 华哥仔    时间: 2011-5-9 23:50
当晚二点几行过事故现场去OK店买野,见到几个人在影撞烂的报亭和车,原来甘大祸啊!
作者: sunny888    时间: 2011-5-9 23:51
个样好老西,有D人觉得自己揸台靓D嘅车就99屎咁,好似条路系佢咁dff
作者: N仔    时间: 2011-5-9 23:52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无饮酒=清醒啦。那就当某杀处理。。傻仔来的。。
作者: 大雄    时间: 2011-5-10 03:25
一夜成名。。。。
作者: 行长    时间: 2011-5-10 08:37
原帖由 jason_jim 于 2011-5-9 22:26 发表
逃逸已经好大锅!!!呢个绝对做严打的典型。。。



那就要看他有没有钱。他爸够不够硬罗。
事在人为,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 细乔    时间: 2011-5-10 08:47
事故当晚,120十分钟就到场抢救,而110就成半粒钟都没到,以后有咩事都米使指意差佬。
作者: 7yeye    时间: 2011-5-10 10:33
严惩凶手
作者: ONEQ    时间: 2011-5-10 10:45
酒驾出事会无期, 点佢都逃逸,佢唔会系第一个。
作者: 肥佬强    时间: 2011-5-10 10:59
条扑街从事故发生后到投案的四十个钟,应该做左好多野!
寻晚睇新闻,话一早已经锁定涉案嫌疑人,但不去捉。只是通过亲戚朋友去劝,逼其自首!
对于些番话,我觉得很有警民合作的意义!对于受害者呢 ?只给了1千几文,仲口口声声话要尽能力帮受害者!叼!
作者: 伦巴皇后    时间: 2011-5-10 12:32
肇事者该诛。不过偶不明白,为什么肇事者一对男女非夫妻关系出现在凌晨,而受害者亦非夫妻关系,也在凌晨逛大街。
作者: 清晖    时间: 2011-5-10 12:53
查查广州事发当晚各个医院此人有无做醒酒治疗的
作者: 呆呆    时间: 2011-5-10 14:52
支持严打!
作者: 303239    时间: 2011-5-10 18:31
点睇条7头个样都唔似怕比人打果D人啦,而且中大布场里的潮汕佬搞的同乡会其实就是黑社会,有什么事一个电话一百几十人比120救护车还快到现场啦。肯定喺身有屎啦!验唔到醉驾就验尿睇下佢有无吸毒啰。
作者: 大芭比    时间: 2011-5-10 18:42
血债要用血来还!
作者: 荔湖太子    时间: 2011-5-10 18:56
dff
作者: leohuang    时间: 2011-5-10 19:02
甘既借口都成立,叼下距
作者: 穗城戴维    时间: 2011-5-10 19:40
原帖由 fiko 于 2011-5-9 21:40 发表
距饮醉左的  就坐系我隔离台


如果是真的,好心你去作下证人啦! 呢D粉肠如果唔做证钉死佢,迟早一日还要在路上撞死无辜路人!!! 报警作证!为大家造福呀!
作者: 傲虎    时间: 2011-5-10 19:42
无有使惊,最多系3-7年有期徒刑,就算醉驾都系咁
作者: century    时间: 2011-5-10 22:18
原帖由 清晖 于 2011-5-10 12:53 发表
查查广州事发当晚各个医院此人有无做醒酒治疗的



40个钟头,不用去医院都醒啦
作者: 掂晒    时间: 2011-5-12 08:42
原帖由 伦巴皇后 于 2011-5-10 12:32 发表
肇事者该诛。不过偶不明白,为什么肇事者一对男女非夫妻关系出现在凌晨,而受害者亦非夫妻关系,也在凌晨逛大街。

有阴毛!
作者: bear7373    时间: 2011-5-12 09:12
建议直接游街打靶,判刑就罢了
作者: Duncan    时间: 2011-5-12 09:30
人肉他拉,起他底,是不是*师*局*部长个仔啊
作者: 增城铃木    时间: 2011-5-12 10:57
绝对系醉酒逃逸----绝对要打靶!一定
作者: 尚俊元素    时间: 2011-5-12 11:07
我念呢次海交会不作为
作者: 我系肥仔    时间: 2011-5-12 12:17
原帖由 掂晒 于 2011-5-12 08:42 发表

有阴毛!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 本帖最后由 我系肥仔 于 2011-5-12 12:18 编辑 ]
作者: 火咀    时间: 2011-5-12 14:12
绝对要严惩!!

否则,以后就有人有样学样了!
作者: 车仔龙    时间: 2011-5-12 16:13
大把钱,惊乜,只不过係换一个生活环境




欢迎光临 车迷网 (http://www.autofans.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