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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黑仔,被屈逃逸,阿SI传我去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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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00:3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天荔湾区阿SI来电说有人报警说14号晚六点几在洛溪桥刮到别的车后逃逸,我跟阿SI解释说估计是套牌或事主眼花看错号码,请再了解清楚,因为我的车上个月底下地后就一直在外地使用未回过广州,阿SI询问一下车型后说再去问清楚,我本以为套牌也不会一样的车或颜色事情应该结束啦,哪知道今天阿SI又来电叫我将车开回广州验车,¥&%……×(……#%¥#¥%,为此事要专门开两百多公里回广州,单路费油费都几大只牛了,唉,不怪天不怪地只怪自己太黑仔啊。来电显示号码是81885566好像的确是交警队的,不会是新型诈骗吧?真大整蛊。

[ 本帖最后由 耗子 于 2008-10-17 0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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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0-17 00:48:50 | 只看该作者
回拔来电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00:51: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虎 于 2008-10-17 00:48 发表
回拔来电

来电显示的号码网上查是荔湾区交警的啊 回拨有用吗?有没有什么东东可以改来电显示号码的啊?阿SI还留了个另外的号码说联系他哦。
地板
发表于 2008-10-17 00:56:11 | 只看该作者
问清楚先反去,米搞个大头佛!!
地下室
发表于 2008-10-17 01:15:28 | 只看该作者
荔湾交警管洛溪桥?
6
发表于 2008-10-17 01:3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洛溪桥吾属荔湾交警?
7
发表于 2008-10-17 01:42:2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遇到骗子了.
8
发表于 2008-10-17 02:34:0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遇到骗子2!!!!!!!!荔湾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管不了洛溪桥的事故
留另外的电话比你回拨了没有

今日报纸先讲,有人打电话比个阿妈话绑架左个仔,要比2万蚊赎金,而个仔就关机2个钟头,个阿妈慌到乜甘,后来2个钟后再打,个仔系学校。。。
9
发表于 2008-10-17 07:10:19 | 只看该作者
不理它,除非接到书面通知,电话中讲的话,沒有法律效果。
10
发表于 2008-10-17 08:24:21 | 只看该作者
前阵时间电视有播过:有条友系网上买左个改号软件,假冒省检察局想敲诈事主,事主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确实系有可以更改打出电话软件.
11
发表于 2008-10-17 08:36:08 | 只看该作者
回拨可以让改号显出原形
12
发表于 2008-10-17 08:38:44 | 只看该作者
绝对系骗子来的,公安办案需要传唤嫌疑人有书面手续的,绝对不可能电话通知
13
发表于 2008-10-17 08:48:08 | 只看该作者
万一番黎既路上遇上车祸点算?
14
发表于 2008-10-17 08:53: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LZ确认自己真的没有逃逸,就完全不用理会。我也认为是骗子可能性居多
15
发表于 2008-10-17 08:58:54 | 只看该作者
刚有报道话骗子利用电话来电显示软件诈骗
http://www.gznet.com/news/guangz ... 0081016_789651.html
16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10:03:1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各位关心,我用固话拨了荔湾区事故中队确认了之前留下的电话号码的确是他们队的,看来要乖乖回去了。
17
发表于 2008-10-17 10:08: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y5765 于 2008-10-17 08:38 发表
绝对系骗子来的,公安办案需要传唤嫌疑人有书面手续的,绝对不可能电话通知


非也非也,文书要很大祸的才会发,一般的电话通知很常见!另外约你去的地方是交警队,这个假不了!
18
发表于 2008-10-17 11:39:51 | 只看该作者
不去会有什么后果?怎么没人解释荔湾所要处理螺溪桥的事故。
19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11:58: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Y 于 2008-10-17 11:39 发表
不去会有什么后果?怎么没人解释荔湾所要处理螺溪桥的事故。

不知道是我听错还是他是说洛溪桥附近,要不就是事主属于荔湾区的?
20
发表于 2008-10-17 12:41:56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事态
21
发表于 2008-10-17 13:32:31 | 只看该作者
你嘎遭遇同我嘎大佬一样,打死都不要回广州(白回),交警怀疑但没证据,你可以叫交警去你现在嘎地方验车。
22
发表于 2008-10-17 14:1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耗子 于 2008-10-17 10:03 发表
感谢各位关心,我用固话拨了荔湾区事故中队确认了之前留下的电话号码的确是他们队的,看来要乖乖回去了。



以前也有过交警要求我去验车的经历,当时是有一台与我车型及号码类似的车子肇事逃逸,交警应该是用排除法,要求我过去验车,但是当时用的是交警专用的挂号信通知的,书面格式通知,比较正式。

你可以先打电话咨询荔湾交警大队,问问是否有这样的传唤。

[ 本帖最后由 笑鹰 于 2008-10-17 14:13 编辑 ]
23
发表于 2008-10-17 16:59:46 | 只看该作者
落溪系米海珠嘎,应该系。

荔湾系河北同埋芳村果头啵。

系就叫据出公函,盖章,寄过来。

否则,CALL你去车场验车,收你钱。  仲有CALER-ID(来显)可以改的
24
发表于 2008-10-17 17:13:47 | 只看该作者
顶你个肺,怀疑打个电话离就叫人翻去...翻到去吾系噶话来回车费边个出啊???打死都吾好翻啊!!!

法律都有讲啦,“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以下是转帖: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 ... 02238203_161949.htm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这一规则的含义主要是:

    第一,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 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第三,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 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 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25
发表于 2008-10-17 17:36:2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确认那个时间你肯定在外地,就不理他啦,让他自己去你那里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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