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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搞唔成,又黎搞太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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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18:4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南方网
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悄然开工

    番禺大石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在环评阶段遇阻,规划于去年就该建成的白云区太和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也曾经历环评波折。而记者发现,李坑二期项目自今年1月爆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得到省环保局批准后,它已淡出媒体视线近10个月,实际上,该项目已于上月8日“低调”开工。
李坑二期占用原绿化用地?
昨天,本报记者获取一份来自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现隶属市城管委)在2000年前后对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一份项目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简介》中明确表示,当时仍在筹建中的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9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其余为绿化面积,营造出一个绿色工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而记者昨日获悉,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已在上月8日开工了。“工程用地正是原先承诺为绿化用地的6万平方米”,当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二期工程紧邻2005年投入使用的一期工程,围墙已经建成,工地里不时传出打桩的声音,门禁森严的工地不时有车辆出入。工厂一墙之隔外的菜地里,大片菜田长势茁壮,“都是租给信宜、广西的人种了,本村村民担心身体,谁也不愿意去那里”,村民们纷纷说。
而一份广州市建委2009年9月3日《广州市城建重点工程临时施工复函》明确表示,同意部分工程——李坑生活用品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先行施工,工程期限截至昨日(11月3日)。

国家环保总局曾发函叫停

    据悉,2007年,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曾向国家环保总局递函,该函标题为《关于申请<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函》。递函当年,即2007年5月16日,环保总局发函《关于退回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经研究,该项目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厂址的南面有环境空气一类区和居民相对密集区,厂址位于敏感区冬季主导方向的上风方向,厂址距离江村水厂饮用水源取水口9.98公里,属准环保区的边缘。厂址所处环境敏感。

二、项目厂址所处区域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一类区二氧化硫和飘尘超标;受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影响,评价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已无环境容量。

三、项目厂址周围有关单位和公众反对意见比较突出。

    在这份《通知》中,国家环保总局明确表示:鉴于该项目存在上述制约因素,我局不同意在此厂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源“被调整”工程终上马
沉寂约2年后,今年1月23日广东省环保局下文,批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对于该局报批的《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报告书》首先表态,“原则同意广州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对于原来环保总局《通知》中明确的“厂址距离江村水厂饮用水源取水口9.98公里,属准环保区的边缘,厂址所处环境敏感”一项,《报告书》也承认———“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不符合《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关于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规定。”

    但同时,《报告书》表示,广州市已从2007年初开始对1993年修订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区划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拟于2009年上半年上报省ZF批准。《报告书》表示,为缓解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压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经省ZF批准调整为非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局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就是说,市环保局是在水源调整可能被批准也可能不被批准的情况下,提前同意了二期工程的建设”,前文所提到的那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说。耐人寻味的是,《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设项目》在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后公示的时间为2009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距离除夕只有1天时间。公示时间也从一开始的2个月迅速调整为1个月,“我们拨打了公示上的联系电话,可根本无法拨通”,村民们说。
本报记者昨日数次拨打后终于拨通了公示上的电话,电话另一端表示,“这是××品牌牛奶的外卖电话,我们已经使用这个号码3个月。”
村民曾5次围观施工
    据悉,李坑二期工程在从1月23日环评通过到10月8日悄然动工这整整8个月中,当地村民至少5次集体前往施工现场围观,导致工程无法开工。
4月14日,二期工程开始进行详细水文地质勘察施工,勘察单位刚进场时,遭到村民集体围观,经当地ZF协调,村民方同意进行地址详勘。但当建设单位准备对场地进行平整工作时,村民认为是属工程开工而进行阻挠,为此市容环卫局4月29日出具《承诺书》———“就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二厂事宜,在未与永兴村村委会达成一致之前,不开工建设。”
村民们还告诉记者,番禺众多业主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厂一事,他们早已知晓,村民们说,近期频繁有番禺的业主代表来焚烧厂附近参观,“希望这个事情的处理能有个好的结果”。

■声音
“粉尘、臭味让我们从早到晚都不敢开窗,村里的井水也都不敢用了”。
———永兴村多位村民表示,垃圾焚烧厂是否有污染,他们更有发言权“我们都是切身体会”。
李坑垃圾发电厂
位于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距市中心约23公里,主要处理市中心区的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为1040吨。一期工程2005年10月投入使用。据公开报道,二期原预计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左右正式投产。届时,该厂每天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


[ 本帖最后由 凯越911 于 2009-12-15 18: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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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18:45:57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环保总局曾发函叫停

    据悉,2007年,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曾向国家环保总局递函,该函标题为《关于申请<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函》。递函当年,即2007年5月16日,环保总局发函《关于退回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经研究,该项目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厂址的南面有环境空气一类区和居民相对密集区,厂址位于敏感区冬季主导方向的上风方向,厂址距离江村水厂饮用水源取水口9.98公里,属准环保区的边缘。厂址所处环境敏感。

二、项目厂址所处区域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一类区二氧化硫和飘尘超标;受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影响,评价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已无环境容量。

三、项目厂址周围有关单位和公众反对意见比较突出。

    在这份《通知》中,国家环保总局明确表示:鉴于该项目存在上述制约因素,我局不同意在此厂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国家环保总局都不同意的项目,居然也可以动工,唉……ZF就是要让广州人一起埋单吧?
板凳
发表于 2009-12-15 19:32:31 | 只看该作者
从此以后太和的山泉水就变成屎水
地板
发表于 2009-12-15 22:10:30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环保总局的权力不大啊,建议中央将国家环保总局提升为正部级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12-16 01:31:48 | 只看该作者
似乎已经升为正部级了。
6
发表于 2009-12-16 01:52:54 | 只看该作者
早已是正部级,又能怎样?
7
发表于 2009-12-16 07:48:18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911,呵呵。
我可是一直都去太和取水的呀!
8
发表于 2009-12-16 09:35:56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太和烧鸡啊,以后还怎么吃啊。

最写意就是一边吃烧鸡,一边看着清澈的溪水流过,水中扬起墨绿的水草。。。


百度、google地图居然找不到李坑。奇怪了。别屏蔽了啊。

[ 本帖最后由 chize 于 2009-12-16 09:44 编辑 ]
9
发表于 2009-12-16 10:59:15 | 只看该作者
永兴村李坑垃圾发电厂前属龙归镇,从05年后重新划分为太和镇,离太和镇有10公里左右。况且周边也有很多大型的豪宅,像永泰的白云堡,李坑山后就是南湖豪宅版块群......

而在另一边的太和镇兴丰村南侧山谷中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水会在八斗村作为分水岭(俗称分水坳)水一边流向太和和龙水库,另一边流向增城,兴丰那边的水全部是流向增城个边。

而帽峰山现时是属森林管理区,不能建任何工厂,对水资源不会有影响,只不过现在很多村民私自接山水进行售卖会对当地水资源造成生态影响,近几年河流的水是少了很多,我现在仍用紧自家的井水
10
发表于 2009-12-16 11:49:52 | 只看该作者
ZF话搞你就搞你咯,乜事呀!唔使问过你地嘎,地系我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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