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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祥    时间: 2012-4-27 14:52
标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A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没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过错;
    B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A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B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现场图片
请问这样划分责任是否合理?谢谢
作者: 桃园大侠    时间: 2012-4-27 15:09
不合理,但合法,美其名曰是保护弱势群体,在所有事故面前,机动车才是最大的弱势群体,谁在保护!
作者: 古怪    时间: 2012-4-27 17:20
撞摩托?人无事就快点走各自解决就是咯,还分责任,你够摩托佬耗吗?够摩托佬烂吗?
作者: 飞侠多多    时间: 2012-4-27 17:47
违章和事故的责任分开划分,违章是违章,事故是事故,所以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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