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MT 于 2008-5-17 20:48 发表
约半年前,对方抢位.做成轻微的事故.对方车约有30*2CM的划痕(估计打腊就能去掉).交警到后判对方全责.
双方填写了那个快速处理认定书.当时对方报了保险,理倍员也到现场处理.由于我的车没事就没有报(出)险.
现在接 ...
原帖由 林员外 于 2008-5-17 21:02 发表
因为在当时的双方事故快速处理中无责方也要作出最高400元的赔付,所以你有义务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的复印件给予对方,如果担心有其它企图可与全责方一齐直接递交对方保险公司的理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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